9月17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经过58轮出价,浙江义乌中凯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稠江街道顺通路南侧、柯村一号路北侧的不动产最终以10003万元顺利成交。
该不动产参考价9689万元,起拍价7267万元,保证金1090万元,增价幅度36万元(或整倍数)。
本次拍卖共有3人报名参拍,吸引14546次围观。
标的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顺通路南侧、柯村一号路北侧的工业房地产,厂区内建有四幢有证建筑物(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8024.07㎡),无证建筑物面积合计约为207.83㎡。土地使用权面积18540.56㎡,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其它,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4年04月18日起2064年04月17日止。登记时间为2019-12-10。
权证编号情况: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57601号。
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函:
(1)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制造业企业。
(2)宗地位于允许改扩建区,规划管控按照《义乌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意见》执行。
(3)该不动产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稠江街道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该宗地年亩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同一考核期内,未达到15万元/亩但不低于7.5万元/亩,受让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并继续履约;未达到7.5万元/亩的,受让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且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此外该宗地同一考核周期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连续3年被评为C类企业(含以下),且该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买受人需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在履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过程中未达标,导致《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土地由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退还补充事宜按镇街(平台)与受让人签订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5)《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竣工时间为2021年10月24之前,目前已产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出让金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由买受人承接《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违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2、有租赁,租赁不保护,已签署腾空承诺书并缴纳腾空保证金,于拍卖成交付款后六个月内腾空交付。
3、根据评估公司估价人员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载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540.56平方米;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用地面积为19713平方米,两处土地使用权面积不相一致,本次估价以《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本院仅以现状交付,实际登记以有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厂区内搭建有无证建筑物(配电房、门卫房及宿舍),评估公司估价人员现场实测无证建筑物面积合计约为207.83平方米(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无证建筑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本院仅以现状交付,不负责过户。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摘要):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建筑容积率≥1.6, ≤4.0;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35%,≤50%;绿地率≤2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规划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容积率≥1.6。
6、对不符合竞买资格而参与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对竞买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请竞买人务必理性竞拍。
7、标的物能否过户,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买受人未在公告确定的时间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