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鸡奸罪”吗?
一听这,很多人都在摇头,你可能有所不知,“鸡奸罪” 曾一度成为打击同性恋行为的法律工具。
这一罪名究竟因何而来?又为何会延续数百年之久,直至 1997 年才被彻底从法律中抹去?
“鸡奸罪”的起源说起 “鸡奸罪” 的起源,就不得不提到成吉思汗以及他颁布的《成吉思汗法典》。
成吉思汗不仅以其卓越的征服与扩张才能闻名于世,他所颁布的《成吉思汗法典》更是对蒙古帝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这部法典是蒙古帝国的法律基石,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成吉思汗对社会秩序的严格要求。
蒙古帝国的崛起,依靠的是高效的组织和强大的战斗力。
成吉思汗想要维持一个庞大的帝国,仅靠武力征服是远远不够的,纪律的约束同样不可或缺。
在他的法律体系中,性行为不再仅仅是个人隐私。
男性之间的同性行为,即所谓的 “鸡奸”,法律明确规定,有此类行为者将面临最为严厉的刑罚。
这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惩戒,更是为了防止 “偏离正轨” 的现象扰乱族群的生存根基。
蒙古人的性别观念极为强调男性的阳刚之气和战士气质。
他试图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打击这些不符合 “主流期待” 的行为,以确保每个男性都能尽到自己的本分,为部落贡献力量。
不过,与现代法律不同,古代法典的施行往往会因环境和施政者的意图而有所变动。
司法困境在古代,“鸡奸罪”是宗法制度下对同性恋行为的一种打压手段。
在近现代中国法律进程中,同性恋行为是否应归为犯罪曾是个极为棘手的问题。
男性间的同性行为作为“鸡奸罪”的核心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激烈争议,尤其是在法律条文不明晰、社会观念较为保守的情况下。
这种争议既暴露出法律体系的滞后,也揭示了社会对性少数群体复杂且矛盾的态度。
上世纪 50 年代,中国社会普遍将同性恋视为“违背传统伦理”。
1957 年,黑龙江省的一起案件成为这一时期同性恋司法困境的典型代表,该案件中,两名成年男子因自愿发生同性性行为被举报至司法机关。
尽管两人行为未对他人造成实际危害,但由于当时对同性恋的法律界定模糊,引发了广泛争论。
一部分司法人员主张以“鸡奸罪”论处,认为此类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应予以严惩;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双方行为属自愿且未产生社会影响,法律不应加以干预。
最终这起案件未作刑事处理,但凸显出司法在面对同性恋问题时的无所适从。
类似的司法争议不仅反映出法律条文的模棱两可,还暴露出当时对性行为的法律定义过于狭隘。
以“鸡奸罪”为例,其核心概念在不同地区的司法解释各不相同,有些地区甚至将同性恋行为与其他形式的性犯罪相混淆。
比如,有的地方将“鸡奸”笼统归为“流氓活动”,与性骚扰、猥亵、婚外情等行为一同处理。
这种宽泛的定义,既缺乏法律的严谨性,也为司法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只因同性接触行为稍显“亲密”便被判刑。
一些地区的司法部门还公开宣判同性恋案件,将其作为肃清社会风气的典型,以起到震慑作用。
1979 年,中国通过第一部刑法,虽未明确规定“鸡奸罪”,但它与“流氓罪”的联系始终未被切断。
新刑法中,“流氓罪”成为一个模糊且万能的罪名,凡是被视为“不合常规”的行为,都可能被纳入其中。
20 世纪 80 年代,一些引人瞩目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同性恋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此外,在法律框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为惩治同性恋行为,采用行政拘留、劳动改造等非刑法手段对同性恋者进行控制。
一些法律学者开始质疑“鸡奸罪”与“流氓罪”的合理性,认为同性恋行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的性取向,不应受到刑罚干预。
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尝试以更温和的方式处理同性恋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不定罪、不扩大化的态度。
这种松动虽未能改变整体法律环境,但为 1997 年刑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刑法中消失的罪名1997 年,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一年,刑法修订,“鸡奸罪” 被删除,同性恋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实现了非刑事化。
回望过去,在刑法修订前,同性恋行为长期被视为不可接受的偏离常规现象,与犯罪的界限模糊不清。
20 世纪 90 年代,全球性少数权益运动兴起,许多国家陆续废除针对同性恋行为的刑罚。
同一时期,中国国内也出现了有关性别与人权问题的讨论,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先锋人物呼吁取消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的 “过时罪名”,“鸡奸罪” 成为焦点之一。
反对者认为,法律应保护公民权利,而非强化社会偏见,同性恋行为作为个人性选择,不应被视为犯罪。
1997 年,新刑法出台,“鸡奸罪” 与 “流氓罪” 一同被删除,同性恋行为正式退出刑事法律舞台。
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不仅具有象征意义,还在法律上终结了同性恋者长期被不公平对待的历史。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瞬间消失。
修法后很长一段时间,同性恋者仍面临家庭、社会、就业等多方面压力,不过至少他们不再因性取向而直接触犯刑法。
回顾 “鸡奸罪” 从设立到废除的历程,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一部罪名的兴衰史,更是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的缩影。
它提醒我们,法律既要服务当下社会秩序,更要以人性为基准,随时代不断演变。
1997 年的修法标志着中国迈出重要一步,但前方道路依旧漫长曲折。
参考资料如下:
【1】
提倡删除此罪行早一定也是同性恋。哈哈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