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6岁女生去饮水机取水,发现水温太高,想倒掉。6年级一个男生主动上前帮忙拧开水杯盖,却将水杯里的开水朝小女孩头上倒下去,导致小女孩头脸等处二度烫伤。
10月13日,大河报报道了这件涉嫌校园欺凌的事。网友痛心于6岁女童的受伤,被6年级男生的恶意行为震惊到,更被教育局某副局长对这件事的定性所气愤。
13日上午,广东触电新闻报道,女童被立即送医,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校方说,饮水机平时设定温度为40度,出现故障异常高温,六年级学生临时起意恶作剧,导致女童被烫伤。当地教育局某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也说6年级男生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
家长表示,教育局和学校对事件的定性与警方定性不一致,警方认为是故意的,家长为校方和教育局的定性感到很气愤。
网友们也很气愤。一网友质问:恶作剧和故意的区别是什么?不都是主观上想泼他人热水?就是故意的啊,六年级不知道开水烫?说得跟他什么都不懂似的,那他咋不往自己身上泼呢?还有网友愤怒地说:给这位副局长头上泼一下开水,再问他是不是故意。
校方和教育局为什么强调不是恶意(故意)?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从校方和教育局的回应看,强调不是蓄意或恶意,显然是不想将此事定性为校园欺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以理解校方和教育局强调不是蓄意、故意。因为一旦定性为校园欺凌,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此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发生在该校该地,校方和教育局的工作会被一票否决,还会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校方和教育局有自己的考虑,但是这些考虑显然不是站在受害者家长的角度,或者说,校方和教育局没有客观公正地定义这件事的性质。
判断学生的行为是不是校园欺凌,有几个条件。
一是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给学生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二是有主观意图,故意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时间,虽然一次性的暴力行为也可能构成欺凌,但持续性的欺凌行为更容易被认定。
从6年级男生的行为看,其帮助6岁女童拧开水杯盖子,就已开始起意要往女童头上倒开水,其倒开水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女童身心的伤害,符合三个认定条件中的2个。
在判断有意与无意时,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可能存在的动机。在这个案例中,泼开水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行为,通常不会意外发生,除非有特殊的外部因素干扰。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对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这表明了伤害的严重性和持久性。
虽然我们不能直接了解泼水男生的具体动机,但六年级学生已经能够认识到泼开水的危险性,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这一行为更有可能是故意的,而非无意的。
总之,尽管校园欺凌行为难以认定,需要复杂的程序,但我们不能仅凭施暴学生的口述“我不是故意的”,就认定不是蓄意故意恶意,更不能考虑到定性为校园欺凌会给学校和教育局带来负面影响,而不去客观公正认定。这会让其他部门看教育的笑话,警方都认为是故意的,教育局和学校不能和稀泥。
正如网友所说,学校每一个学生都需要保护,我们要保护被欺凌者,正确的做法是揪出校园欺凌者,才能保护所有学生的安全。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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