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个老板看上了漂亮女秘书,趁加班时在办公室强行侵犯了她。事后给了女秘书2万块,两人竟然还成了情侣。可2个月后,女秘书要老板买50万的车被拒绝,一怒之下报警举报老板曾侵犯自己。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张老板是浙江一家公司的老板,今年45岁。前不久,公司新来了一位叫小李的女秘书,年轻貌美。张老板一见钟情,想方设法接近小李。
一天晚上加班,办公室就剩下张老板和小李两个人。张老板借故把小李叫到办公室,突然抱住小李就强吻起来。小李挣扎着说:“张总,你干什么?快放开我!”
张老板置若罔闻,直接把小李按在沙发上。小李吓坏了,哭着求饶:“张总,求求你放过我吧,我还是个处女啊!”张老板却不管不顾,强行和小李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老板心里也有点慌,怕小李报警。他赶紧转了2万块钱给小李,说:“小李啊,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你别往心里去。以后我会好好照顾你的。”
小李本来想报警的,可一看到2万块钱,犹豫了。她想着:“反正事已至此,不如就从了张老板吧,说不定还能飞上枝头变凤凰。”
就这样,小李接受了张老板,两人竟然成了情侣。张老板经常带小李出入高档场所,送她名牌包包。小李也很享受这种生活,觉得自己终于找到“靠山”了。
可好景不长,两个月后,小李看上了一辆50万的豪车,让张老板买给自己。张老板一听就不乐意了:“50万?你疯了吧?我又不是提款机!”
小李一听就急了:“你当初强迫我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现在翻脸不认人了?”
张老板一怒之下说:“那是你自愿的,我可没强迫你。再说咱俩不是情侣吗?”
小李气得直跺脚:“好啊,你不认账是吧?那我现在就去报警,就说你强奸我!”
张老板一听就慌了,赶紧说:“别别别,咱有话好好说。”可小李已经气昏了头,直接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张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2、小李事后接受2万元并与张老板发生关系,是否影响案件性质?
3、小李延迟两个月才报案,是否影响案件认定?
对于以上问题,根据《刑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分析:
1、张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张老板在办公室强行与小李发生关系,明显违背了小李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
2、小李事后接受2万元并与张老板发生关系,不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的认定以案发当时的情况为准。即使受害人事后接受了金钱或与施害人发生关系,也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
3、小李延迟报案确实会给案件调查取证带来困难,但不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奸案件的报案时效,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推迟报案是可以理解的。
只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仍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老板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