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因为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引发关注。“这样会不会鼓励婚外生育?”“不结婚也可以生育登记,会不会让大家更多去选择非婚生育?”很多网友在看到管理办法后提出了类似的疑问。(成都商报2月1日)
生育是女性人生的一件大事,在不同的年代都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社会人口的增加在总体上已显出了负增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增加人口生育的便利性就会增加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而这也会导致社会经济及各种社会事业的萎缩和衰退,当然会影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状态,不利于国力的持续增强,和各种社会福利的顺利实现。
中国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循环,它缺一不可。而对于国内经济循环来说,它又离不开人口规模的基础性支撑,只有相应的人口规模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长久拉动国内经济的平稳运转,而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转才能产生社会福利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人口规模的支撑就不可能实现强有力的国内经济循环,也就不可能生发出社会各项福利的先决条件。
但这并不是将女性的生育功利化和工具化,即社会急需增长人口规模时就放宽生育条件,让女性多生育;而社会不急需人口规模了就收紧生育条件,让女性少生育,使社会的需要成为了女性生育的唯一指向。社会的进步早已使女性的生育权自主化,想生与不想生完全由她们自己来决定,它不以各种附加条件为转移,这是一种权利的自然行使,只受法律的调控,而不受人为情况的干预。
生育也是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然权利,现在其实并没有法律限制到这一基本权利。但在很久以来,即硬性计划生育的年代,结婚会被当成是生育的一个前提性必要条件,变成了一个人为给定的“因果关系”,否则就不给孩子上户口,孩子生下来也会被看成是“另类”,之后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很多福利待遇的实现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孩子都难以上学,这对女性的权利是一种严重的割裂。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的生育权其实是遭到了婚姻的捆绑,生育与结婚形成了一种错位,一些地方性政策的干预管理也形成了一种对法律权利的“越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育的话即被社会看成“不正经”,得不到社会的应有尊重,这对于女性来说也无异于是生育权受到了限制甚至是被剥夺。而这样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解锁了对未婚生育的社会歧视,使生育这件事回到了人的自然属性本身,实际上这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种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