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老人摔倒后起诉骑车的罗某赔偿6万余元。法院:虽无碰撞,但有关联,且送老人就医,借钱交押金,与做好事的常理不符。
罗女士从老家到城里打工,在一家餐厅工作,每天负责骑电动车送餐。案发时,她在送餐途中,正在机动车道上等公交车的82岁老人宋某随即倒地,罗女士见状,连忙停车,和老人的老伴一起将宋某扶起。
很快,老人的儿子赶到现场,没有发生争执,罗女士和他一起把老人送到医院,罗女士手头没有钱,借了1000元为老人交付了住院押金,给老人的家人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第二天,老人的儿子打电话给罗女士,要求她给住院的老人送饭,罗女士央求打工的饭店老板帮忙,老板安排了一名员工给宋某送餐。
下午,老人的儿子又再次联系罗女士商谈医疗费事宜,罗女士和丈夫赶到医院,对方要求罗女士承担全部医药费,以后不会再找她,可罗女士只同意出1000元的住院押金,双方没有谈拢。
经过诊断,老人有重度的冠心病,这次摔伤导致右侧股骨骨折,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罗女士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66000余元。
(案例来源: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
案发当时,交警也赶到了现场,事后,作出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确认罗女士虽然没有撞到宋某,但她在宋某摔倒的地方没有谨慎行驶,确保安全,对宋某的摔倒应承担主要责任。宋某在有站台和人行道路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内等车,自身存在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但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罗女士当时就没有同意,事后也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她解释道,当时她送老人去医院,并且借钱交押金,仅仅是出于同情而帮助老人,自己眼见得老人在自己面前倒下去,她不能不管。更何况,宋某年龄太大,身患严重疾病,身边只有老伴,老人出这样的事情,家属也有很大的责任。
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定了案发时的事实。当时,因为树枝遮挡,监控摄像头没有拍到事故的经过,但根据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认定罗女士确实没有撞倒宋某,宋某是自行摔倒在罗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前的。
但是,罗女士在交警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向交警陈述:“老人忽然从旁边跑出,我立刻刹住车”,法院就此认为,罗女士的行驶与宋某的安全存在关联,在可能存在相撞危险的情况下,她才会采取刹车的行为,即使罗女士没有直接撞倒宋某,其失去平衡摔倒也与罗女士的行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罗女士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她表示,凡事得看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因果,是她看到老人从公交站台上跑到机动车道上,才刹住了车,避免撞到老人,自己正常骑车经过,仅仅是出于同情才帮助老人,她这是在做好事,不存在因果关系。
可是,法院认为,宋某的摔倒与罗女士的驾车行为存在关联性,尽管罗女士的车辆与宋某没有正面碰撞,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应当推定罗女士在临近公交站点等人流较多的路段没有减速慢行,以至于年龄偏大的宋某避让不及摔倒受伤,罗女士的不当驾车行为是宋某受伤的主要原因。
另外,罗女士辩解,事发后搀扶宋某去医院,借支医疗费1000元,并在第二天安排给老人送饭,是出于同情和做好事的问题。法院认为,事发时宋某和老伴相伴而行,事发后老人的儿子及时赶到现场,在宋某主要亲属都在场的情况下,罗女士为了做好事而护送宋某就医,并借钱交纳医疗费的说法与情理不符,其辩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罗女士在这起事故中应负60%的责任,应赔偿老人损失的60%,即39000余元。
案件判决后,罗女士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了罗女士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案无关)
一开始觉得罗女士有道理,但是老人儿子赶到现场了你没必要跟去医院吧,还借钱付1000医疗费?老人的儿子在场你为什么要借钱付费?
现在还敢扶摔倒的老人,不长记性
瞎判。老人在机动车道上见车来了摔倒居然怪车辆[汗]
家里没有锂矿,可以报警,但绝对不会接触
做好事,常理不符。
好事的确不能做!因为不合常理
罗女土表示, 凡事得看先后顺序 , 不能颠倒因果,是她看到老人从公交站台上跑到机动车道上, 才刹住了车, 避免撞到老人, 这个说辞没有被交警和法院驳回,应该就是事实。那么本案的关键就成了罗女士从外地来到城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