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ICU病床上被强奸了!”一名女子哭诉着自己的不幸遭遇,警察听完马上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打开嫌犯的手机,里面竟然存储了70万张照片和6.5万小时的视频,都是对患者“下药、性接触(和)性侵犯行为”的。
嫌犯是一名61岁的男护士,从2012年就开始在涉事医院工作。他借着在重症监护室工作之机,采取下药等方式或者趁受害人昏迷时对她们实施性侵。同时,他会用手机拍摄受害人的隐私处,并录下整个过程。
之所以被发现,是一名受害女子从昏迷状态中醒来时,对他的不当行为有“模糊的记忆”。而且,医院工作人员还发现他给病人私处拍照,并将头靠在她“裸露的肚子上”。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在美丽国科州,至少有四名女子遭受了他的侵害。
真是令人发指!躺在重症监护室的病床上,不仅要忍受病痛的折磨和死亡的威胁,竟然还要惨遭男护士的蹂躏!这嫌犯当然是丧心病狂,可是医院也太大意了吧?六年间竟然没有发现并制止嫌犯的行为,也有重大过错。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虽然被害女子并无反抗,但并不能等同于她们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为此时,被害人作为重症患者,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之下。而且,其采用下药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就更加说明了这个问题。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嫌犯会被判处死刑吗?不会。因为米国已经废除了死刑。
2、医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男护士是无权给病人使用镇定剂的,这是医院的明文规定,但是并没有人制止过他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而其他医护人员也应当能察觉受害人身上有被性侵的痕迹,比如出血、瘀伤等。
ICU里有24小时监控,发现嫌犯的不当行为应该不是难事。所以,医院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者仁心!本应是悬壶济世的白衣天使,却摇身一变成了披着羊皮的狼,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虽然嫌犯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涉事医院本来可以制止悲剧的发生,却因为管理疏忽而给患者造成重大伤害,也必须追责。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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