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当然都是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道德。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道德是绝大多数人日常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如果一个社会只剩下法律,没有了道德,那就是政治崩溃之后的状态了。但和绝大多数人理解的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现代社会的伦理和封建时代是不同的。
古代社会道德和法律经常是一体的,尤其是在某些宗教社会,宗教法就是法律。
但现代社会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法律当然需要维护道德,但是法律只是底线,而不是完全和道德重合。
对于出轨的问题,婚姻法当然是不管的,刑法也不管,这也就是所谓的出轨不违法。
但在司法实践层面,因为民法有公序良俗原则,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责任。
我之前对上海出轨的张老师的评论,主要说的也是这个问题。
虽然她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已经违背了道德,也背叛了自己的婚姻。
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分割财产,她肯定是要少分的,因为她是过错方。
再强调一遍,我不为张老师出轨辩护,也不是洗地,只是陈述一个事实。
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香港和台湾以前沿用晚清时期的法律习惯,保留了通奸罪,现在也都已经取消了。
而且,我反对那种打着道德高调的幌子打拳的说法,也就是有些人说的,认为丈夫曝光太小气了。
这里值得引用郭德纲的话,对这种人你要离远一点,以免雷劈他的时候连累到你。
你知道当事人经历了什么,你就劝他大度?
他挨了一刀,血还还没擦干净呢,你就劝他大度一点?
我之前说的意思也很清楚,就是女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应该少分。
这也就是我说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意思,这个后果就是她应该承担的责任。
另外,婚姻法只是一个法律,它只能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不能给爱情提供保险。
尤其是在现在的条件下,更多的时候就是关于财产的规定和安排。
也就是说,婚姻法保护不了爱情,也保护不了婚姻,更保护不了家庭,只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因为感情不可能长久不变,喜新厌旧是每个人的人性深处的常态,所以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对感情做出规定和保护。
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理性和欲望之间做选择,也就是在自由和责任之间选择,然后自己承担相应的结果。
当这个女老师没有克制自己的欲望,和学生产生感情的时候,她就应该准备好承担后果。
成年人的世界里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侥幸上,每个人都不是傻子。
中国男性别跟中国仙女结婚了,有那个钱和时间精力到东南亚中东欧找,在不南亚非州也行,最后还可以代孕后代。千万别找国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