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槿夕先生
这是一起令人窒息的案件,13岁女孩得不到家庭的重视,在网络上寻求慰藉,被男子余某惦记,最终酿成悲剧。
“老婆,我爱你,等你长大了,我就把你娶回家”
你可能想不到,这是一个男子对13岁女孩示爱的话语,他看准了女孩林某胆怯的心理,将她带到私人影院进行性侵。
即便是相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这类型犯罪,可是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可见未成年女孩的安全意识仍然不到位。
回顾这一起犯罪行为,值得很多家长重视,当一个小女生碰到这种情况,将对她未来造成不可预计的伤害。
受害者林某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跟随着母亲生活,母亲希望她能够读书成才,对她各种管教,导致林某生活很是压抑。
为了逃避来自母亲的压迫,林某在网络上交友,她以为能够在陌生人处得到一丝慰藉,没想到碰到嫌犯余某。
余某和林某相识,经过聊天引导林某产生依赖,不断送礼物给她,哄她开心,一切都是为了之后对林某实施侵害做了准备。
从林某口中得知她的家庭情况,余某就以大哥哥的形象照顾林某,林某得到余某的青睐,一时之间感觉到情侣的关系。
余某清楚,林某的年纪才13岁,根本没办法去正规的酒店开房,于是他想到了私人影院。
在聊天过程中,余某不断引导林某同意,以“老婆,我要娶你”的话语哄骗林某的行为极其恶劣。
可惜的是涉世未深的林某,误以为余某是真心喜欢她,他的聊天记录不堪入目,还直言告知:“你说,我到时候带什么礼物见丈母娘呢?”
林某一开始碍于她的年纪,对余某的主动有所抗拒,询问他:“为什么要找她,她还那么小?”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之中,就能看出余某从头至终都知道林某的年纪,还想出了带她到私人影院发生关系的办法。
一个成年人对一个未成年示爱,这本身就是无赖行为,平台应介入禁止此类情况。
在林某遭遇余某性侵的过程中,私人影院应当承担不小的责任,经营者为余某的犯罪行为提供场所,让林某误以为只是一次观影体验。
余某仗着私人影院能够提供便利的帮助,包括过夜洗澡和私密空间,在房间之中,余某对林某采取温情攻势,最终对女孩实施侵害。
随后,余某开始对林某进行PUA,威胁她不能告知母亲,否则就要去找其他的女孩。
林某沦陷在余某的情感攻势下,只能听从他的安排,遭遇多次性侵之后,才被母亲发现,在母亲的逼问之下,才如实告知了这一切。
事件被揭露之后,余某辩解两人是恋爱关系,是林某自愿同他发生关系的。
这个时候,必须提到一个法律概念,“隔空猥亵。
它指的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数字平台,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威胁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没有实质的肢体接触,但其危害性不亚于现实中的性犯罪。
而余某所用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林某的年纪属于“幼女”,对她实施侵害属于刑事责任,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都属于犯罪。
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以余某为例的成年人,通过社交媒体对未成年女性实施引导的犯罪事实,有效遏制住这个行为。
在生活中,互联网的发达加上社交平台的普及,让更多未成年人融入到未知的世界之中,他们不成熟的观念导致此类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
可以说,在多次普法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存在对未成年有诱导行为,那么他们就是在犯罪,应该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有人指出,私人影院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说,林某的悲剧并不是唯一的案例,她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和平台有更多的介入手段。
报道类似事件时,媒体要持续关注、深入调查,揭示事件的真相,同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预防常识。
公众要形成共识,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立法、推动技术发展和引导社会关注,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他们充满活力地成长。
令人担忧的是,长此以往,有多少孩子会碰到居心妥测的“余某”,面临身心折磨的情感欺骗。
之所以屡次出现这些让人痛心和气愤的丑恶事件,主要原因是信仰滑坡、道德沦丧、欲望横流。另一个原因是法制问题,法律法规必须将强奸幼女、通奸出轨、包二奶三奶等丑恶犯罪行为从严定罪,从严惩罚!呜呼,何时回归没有黄、毒、赌等丑恶现象的时代?回归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风尚?
已经没有人性了!13岁!那还是孩子!还那么小!会给孩子的身体造成怎样的伤害?!那是剧烈的!是惨痛的!并且这种心理伤害更严重!
这特么关私人影院啥事儿?是不是那张床,那张沙发的生产厂家也有责任?
古代结婚早也要到及笄之年,现在法律是未满十四周岁,不论自愿与否都是要判刑的
私人影院。。。钟点房。。。
别说现在小孩十三岁,有一天公园里碰到两个九岁孩子聊天都让人大吃一惊真不知道他们的父母怎么教育的,管的时候没人,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小女孩要求不高好追❗不要有房也不要有车不要有事业!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些坏孩子不好好读书无病呻吟强说愁,以此为借口在外面胡搞乱搞,活该。
现在造谣都零成本了吗?
造孽了[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哈哈
张镇林有个妈是王芳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