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忙碌了一年的老王,正高高兴兴准备过年,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王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一案,请您于2022年2月8日在线出庭应诉。”
大过年的,怎么就摊上官司了呢?老王又害怕又着急。
01
山区农民“摇身一变”成为公司股东
法庭上,银行诉称老王作为某医药贸易公司股东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本金8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到期老王却没有还款付息。
“银行最初起诉我的时候我以为对方起诉错了,我这个公司我都没听说过,怎么就成了股东,还借了钱呢?”老王一脸的迷惑。
随着银行出示的个人开户行与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智慧柜员机业务凭证、被告人脸影像及身份证影像以及某医药公司出具的老王作为股东申请贷款的证明等等证据,老王回忆起来了事情的“可能”起因。
前几年老王因农业生产需要,借了朋友些钱,但却一直偿还不上。暗自着急的老王看到网上有人说可以帮忙办理小额贷款,便联系了陈某,委托他帮自己办理点贷款。老王按照陈某的要求,在银行柜台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电子银行,将银行卡、验密设备及身份证都交给了陈某。
“我确实收到过银行发送的短信验证码,还把验证码告诉了陈某,但我没收到贷款呀法官!我不知道陈某拿着我的资料做啥去了。”老王一肚子委屈。
老王试图向银行解释清楚,但银行方面却坚持认为他是贷款合同的签署者,必须承担还款责任。面对银行提供的证据,老王一时拿不出反驳的证明。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老王败诉,要向银行偿还8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
02
为自己正名,他选择上诉!
败诉后的老王越想越不服,明明就不知道这个公司,怎么就成了股东?明明没有借款,怎么就背负了80万的债务?
为此,老王决定,要上诉!
“上诉立案后,我的心每时每刻都紧绷着,不知道北京金融法院怎么样,不知道我案子的主审法官怎么样?”案件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后,老王的心也一直悬着。
案件到了立案庭向绪武法官手中,面对错综交织的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殷殷企求,向绪武法官没有局限于一审法院给出的确定结论,而是认真梳理法律关系,一边要求银行及时提交与贷款有关的全部资料,一遍仔细分析银行的贷款合同条款,同时多次联系经办人陈某,并通过陈某摸排线索,寻找实际办理贷款事宜的刘某查清真相。
而老王,也在庭审上拿出自己认真准备的微信截图、当地市场监管局查询的公司登记档案材料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是被伪造的,而贷款一事,也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
03
感谢金融法院,还我清白
让我挺直胸膛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案情逐渐明了。
原来,该案中银行与老王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合同明确载明,该类贷款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而老王作为公司拥有2%股权的“股东”,既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取得该公司授权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去开展借贷业务,故老王并不是该借款合同的适格主体。同时,案涉贷款也没有进入老王的账户或者与老王有直接关联的账户。而对于老王成为“股东”的“悬案”,他已经另案起诉。
“由于银行在签订和履行案涉贷款合同中具有明显过错,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均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故银行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不成立,王某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判决书中,向绪武如此写道。
“王先生,你的案子判决书下来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子判结后,老王的律师打来报喜电话。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老王激动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
“我与北京远隔千山万水,若不是有这个案子,恐怕我这一辈子也去不上北京。而本次的判决结果,不但还我清白使我如释重负,让我在儿女面前挺直胸膛,而且挽救了我的家庭和阻止我轻生的念头。”老王在给向绪武法官寄送的感谢信中动情地写道。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张璐璐 汪希
审核:张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