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仲裁致企业濒临破产,仲裁协会难产拷问监管之痛

简划 2019-11-14 16:53:16

【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原定4个月结案的官司,在上海仲裁委拖了两年仍无结果,中间更上演种种反常戏码,当事人多方奔走无果,他们不禁发出疑问:到底谁来监督仲裁委?

法律界人士称,由于仲裁协会20多年来一直没有成立,导致仲裁委监管缺位,以致仲裁行业乱象丛生,亟须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个案:仲裁委拖延仲裁又“换将”,当事人蒙受巨大损失

2019年10月23日,上海仲裁委第三次开庭审理河南大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豫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台湾人冯先勉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但仍未做出裁决。大白新闻了解到,早在2017年11月、2018年4月,上海仲裁委已两次开庭审理该案件,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应在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但如今两年过去了,该案仍在仲裁中。

大京江、豫森地产两家公司负责人告诉大白新闻,由于上海仲裁委对此案久拖不决,其查封行为导致两家公司信誉降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降低授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大京江公司开发的大孟砦项目,由于查封原因致使资金周转困难,安置房无法按时交付,仅此一项,该公司每月就要承担590万元的过渡安置费,而且由于工程停工,导致2000户村民集体信访、围堵政府。80亿产值的项目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大京江公司已处于破产边缘。

更让他们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上海仲裁委在审理期间,还将郑州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豫森地产与冯先勉的债务纠纷,纳入这起仲裁案件中进行合并审理仲裁,属明显违规。

上海仲裁委的“换将通知”

在漫长的等待中,2019年9月17日,两家公司终于等来了上海仲裁委的一纸通知,但他们看了这则通知后更加焦急。通知显示:2019年9月5日,首席仲裁员薄海豹申请退出该案仲裁庭,仲裁委指定了新的首席仲裁员,重新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10月10日下午,在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仲裁委金融研究院,该案的办案秘书王晨炜告诉两家公司的代理人,该案将于10月23日开庭审理。他同时透露,原来的首席仲裁员薄海豹之所以退出,是因为仲裁委的领导看了他写的仲裁结果后,觉得“写得不行”,所以才更换了首席仲裁员。至于该案何时能有最终结果,王晨炜表示,他也无法给出具体时间。

司法局称无法受理对仲裁委的投诉,当事人欲起诉

由于上海仲裁委拖延仲裁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10月10日下午,大京江、豫森地产两家公司代理人来到上海仲裁委总部,想面见该委领导讨个说法,但前台的工作人员称,领导刚刚出去,并拒绝提供其电话。

上海仲裁委前台人员拒绝提供领导电话(赵三军/摄)

10月11日上午,豫森地产法务总监、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旭东拨通了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处的电话,要求对上海仲裁委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仲裁处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对仲裁委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对其并没有管辖权,所以无法受理对它的投诉,建议当事人仍去与上海仲裁委进行协商。

随后,大京江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上海市司法局信访窗口,现场对上海仲裁委进行投诉,但接待人员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无权对仲裁委进行查处。

大京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鹤表示,他们正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通过法院对上海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仲裁委赔偿因拖延仲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要求上海仲裁委公开赔礼道歉。大京江公司法务人员同时表示,虽然他们正在进行诉讼的准备工作,但他们对起诉上海仲裁委的前景并不乐观,因为全国尚无起诉仲裁委的先例,法院是否受理他们的诉讼申请,尚不得而知。

仲裁协会24年未成立,导致仲裁委无人监管

上海市司法局对仲裁委没有管辖权,那么,仲裁机构的管理者到底是谁呢?大白新闻发现,1994年8月31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显示:“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面对上海仲裁委对案件的拖延,当事人显得很无奈(赵三军/摄)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只有仲裁协会才能对仲裁委及其组成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但据大白新闻了解,仲裁法施行至今已经24年,但全国或地方性的仲裁协会一直没有成立,这也导致仲裁委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需要强制执行的,由法院进行执行。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告诉大白新闻,从仲裁法可以看出,仲裁委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但监管的缺位,导致仲裁的随意性大大增强,例如,仲裁委拖延裁决已成了家常便饭,有的案子甚至拖了四五年还没有结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仲裁委目前的现状,远远无法与其地位相匹配。

人大代表多年前就关注仲裁乱象,至今仍未改观

大白新闻注意到,早在2013年,律师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就在媒体撰文,对全国仲裁的乱象进行过深入剖析。

2013年3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列玉在《检察日报》发表《18年过去了,中国仲裁协会仍未成立》的文章,呼吁全国人大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列出成立仲裁协会的时间表。

朱列玉在那篇文章中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成立仲裁机构215家,共有仲裁员4万余名,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56万件,受案标的额4400余亿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仲裁事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

朱列玉举例说,全国仲裁委员会的体制五花八门,有的是独立的机构,有的挂靠在省市政府法制办,有的挂靠在省市政府办公厅,也有的挂靠在司法局;仲裁委员会机构性质基本都是事业单位,但从组织管理看,有的实行全额拨款,有的实行差额拨款,有的实行自收自支,有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从财务管理体制看,大多数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一些已经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仲裁员的监督以及对仲裁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全国也没有统一的仲裁规则,而是由各个机构自定规则,差异很大;还有的城市成立了多家仲裁机构,等等。

“上述诸多问题对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和正常运行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成立符合仲裁本质属性、能满足中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的仲裁协会已成为中国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但18年过去了,中国仲裁协会至今仍未成立。有鉴于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应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时间表。”朱列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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