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见面风险大,尤其是单身女生独自去跟网友见面,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武汉一女子与男性网友相约线下,本以为是一场愉快的朋友见面,却没想到男网友早就对自己心怀不轨。在遭受强迫对待时女子心生一计,趁机折断了男网友的“命根子”,导致他直接疼昏过去,那么这算不算正当防卫,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约见网友却遭“强奸”小江是一个28岁的单身女性,她喜欢上网,经常在交友软件上结交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江结识了男网友陈某。小江和陈某年龄相差不大,也有相同的兴趣爱好,两人非常的对脾气。聊了两三个月之后陈某提出想要跟小江见一面,毕竟两人已经是非常“熟悉”的朋友,线下见面是迟早的事。
小江也非常期待与陈某的见面,两人都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龄,说没有物色另一半的想法肯定是骗人的,小江心想,如果见面之后两人的感觉还不错,其实可以试着交往一下。
但这些话她还不能跟陈某说,毕竟如果自己不满意人家,或者陈某没看上自己,那岂不是太尴尬了。陈某作为男生自然是主动提出要来武汉见小江,见面那天小江起了个大早将自己好好的打扮了一下。
小江提前到达约定地点,四处打量来往的路人想要找到陈某。小江心里幻想着来的是一个又高又帅的大帅哥,却没想到朝自己跑来的是一个身材有些走样,比自己高不上三指的人,这跟陈某照片上修图修出来的样子也差太远了。虽说以貌取人不好,但小江本来就带着挑男友的心态,如今心里难免有些失望。
出于礼貌,小江还是决定带陈某在武汉好好玩一玩,两人逛街看电影一样没落下,玩的还是比较开心的。只是陈某也隐约能感觉到,小江似乎在刻意与自己保持距离,他心里多少猜到了小江的心思。
在吃晚饭的时候,陈某故意点了一瓶后劲比较大的酒,然后在酒桌上用尽手段让小江多喝两杯。小江心里对陈某有一些愧疚,一时间放松了警惕。她觉得自己并没有喝太多,可走出餐厅被风一吹,酒劲瞬间冲上头顶,很快小江就变得晕乎乎失去了行动能力。
见到小江已经醉倒,陈某立刻打车将她带到了酒店房间,他认为自己好不容易来一趟,一定不能就这么灰溜溜的回去。
经过路上的颠簸小江的酒醒了一些,她恢复意识后感觉有人在对自己动手动脚,睁眼一看陈某竟然在动自己的衣服。小江出于本能的挣扎起来,但她的力气根本没法跟陈某比,加上头还有一点晕,无法有效阻止陈某。此时的陈某已经失去理智,小江的手被他抓的生疼,她知道自己如果继续强烈反抗,很可能会遭到陈某的暴力对待,于是假装顺从另想办法。
出其不意造成“致命一击”陈某见小江不再反抗以为她放弃了挣扎,便想要对小江实施不轨,但才刚开始小江就提起了要求。小江告诉陈某现在的姿势她很不舒服,要求陈某换个姿势。听到小江的话陈某又惊又喜,连忙按照小江的要求行动,可下一秒让陈某终身难忘的事情就发生了,小江趁其不备咔嚓一下折断了陈某的“命根子”,陈某当成蜷缩成一团疼昏过去。
解决陈某之后小江立刻穿好衣服并打电话报警,警察先是将陈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然后将小江带回警局了解情况。
陈某的下体有些许撕裂,在医院做完手术之后醒了过来,出院之后他直接被带到了警局。面对铁证陈某没有什么好狡辩的,他承认了自己灌醉小江并想要对她实施侵犯的企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虽然已经认罪,但陈某认为小江也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自己的“命根子”被撕裂,以后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陈某认为小江也存在过失,双方可以达成一定程度的谅解,自己就可以少坐几年牢,或者从小江身上捞一笔钱。陈某的算盘打得很好,那么小江的做法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需不需要对陈某进行赔偿?
当我们正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时候,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在此过程中对侵害实施者造成了损伤,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在防卫时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这时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小江与陈某的事件当中,陈某的“命根子”被折断,明显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小江存在故意伤害陈某或是小江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就有明确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小江在反抗过程中对陈某造成一定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最终陈某以强奸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陈某因为一时糊涂,做下了不能被原谅的事情,只有受到到严厉的处罚才能让他醒悟。
小江则是一个非常聪明勇敢的人,她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也懂得如何制止对方的不法侵犯。正在实施侵犯的人往往是不理智的,这时尽量不要惹怒对方,避免其恼羞成怒对自己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再找机会制止对方,或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