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辅警,认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判妨害公务罪

风露青蝉 2024-08-02 16:45:37

1994年12月16号出生的颜某,在2024年5月23号凌晨3点左右,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嵊州市鹿山街道嵊州南高速收费站前,遇民警设卡检查,无视执法人员示意和拦阻,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逃离现场,车辆前方的辅警竹某闪躲不及腿部被车辆碰擦,驾驶室侧的辅警张某被拖行一段距离后摔倒在地。

后面经过鉴定,竹某、张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颜某2024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6月13日被逮捕,检察院指控颜某犯妨害公务罪,2024年6月27号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2024年7月1号立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终,颜广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4年5月31号至2025年3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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