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鞋面反光片被诬告偷拍男子起诉获立案了。当事人何先生称,被告人是两位女士,案由系一般人格权纠纷,在维权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和管辖权等原因,第一次递交诉讼请求后被法院驳回,最后拿到了证人证言才得以在成都的另一法院立案。
有必要说明的是,何先生之所以强调“我会将维权进行到底”,主要在于诬告他偷拍的两位女士让他经历了一次大型社死:两位女士让他靠着地铁电梯口附近的墙,脱掉鞋子、脱掉袜子进行检查。最关键是当时民警为他澄清后,其中一位女士还是拒不道歉,而且两位女士之后从来没联系过何先生。
一定程度上,根据何先生接受媒体时对偷拍的看法,他应该也不是为起诉而起诉,十之八九是被气到了、被逼急了。何先生是这样说的:“我觉得这种怀疑是允许的,因为偷拍这个事情确实是存在,但人也不能太过自私。如果我诬陷了她们,会对她们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换言之,如果当时两位女士知道自己搞错了,不仅当面给何先生道歉,还公开给何先生道歉,甚至考虑到对何先生的不良影响,给予适当的赔偿,估计这事当时就了结了。可事情气就气在两位女士只讲自己的道理,不管别人的利益,以至于把受害者何先生逼急了,自然是躲不过被诉的结局。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发舆论层面持续跟进,一方面在于偷拍确实频发于公共场所,另一方面在于反偷拍即便是正当的,但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尤其是在搞错的情况下,作为指控者该如何面对被诬告者。毕竟这不只是被诬告者死磕到底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反偷拍的问题。
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搞错了也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指控者说明情况,当面道歉后再公开道歉,把对被诬告者的负面影响消除了,估计没有人会因为这种事情闹个没完没了。毕竟大家都有正事干,谁没事把这种事情当回事去死磕到底。
所以有人强调,这是厌女群体开始反向“猎巫”,只能说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以正视听。要知道,这不是性别立场的问题,就是女性对女性的诬告,男性对男性的诬告,也是很糟糕的事情。而放到性别立场上,如果连基本的是非也不管了,那么只会让性别立场更难站住。
因此,因鞋面反光片被诬告偷拍男子起诉获立案,非但跟厌女群体反向“猎巫”毫无关系,反而是消解极化性别立场的一种法治实践。毕竟从道德实践上讲,很容易陷入“我弱我有理”的和稀泥困境。这在过去我们已经尝到苦果。
并且这种苦果不只是男性被诬告的问题,还有女性被质疑动机的问题。平心而论,明明偷拍行为是男女共愤的事情,到头来却被演变成男女对立的问题,这种扭曲的异化局面,属实是让人感到很无力。
不得不说,何先生的死磕不仅对于自身维权很重要,对于普遍的维权也是一种很好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对于看起来可轻可重的道德指控,这是一次很好的维权示范。因为只有死磕到底成为日常,那么诬告行为才可能得到遏制。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会打击反偷拍的积极性。是的,这样确实会让反偷拍行为走向谨小慎微。但是不要忘了,偷拍能毁掉一个人,偷拍指控也会。所以我们不能为了反偷拍,就让一部分人陷入偷拍指控的无力中。因为从维权角度讲,二者是无差别的。
另外,对于一些小仙女来讲,或许只有通过起诉才能让她们知道维权是咋样一回事,知道犯错需要道歉。否则越是对她们纵容,她们越可能干出更荒唐的事情。因为很多时候,荒唐人是荒唐事惯出来的。所以只有减少荒唐事,才可能减少荒唐人。
就比如在“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中,那句戳人心肺的话:“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去维权吗?”不知道这般刁蛮逻辑是怎么得出的。所以只希望通过“我的权益受到侵害就要维权到底”的死磕逻辑告诉小仙女们,人证言证都在,不怕你们逻辑荒唐,就看你们嘴还能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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