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姓"与"氏"究竟啥意思?有啥区别?干货看完彻底搞懂

雪莲果说历史 2024-04-28 2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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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春秋左传》,大家总会对“姓”与“氏”感到一头雾水,那么它们究竟啥意思?二者之间啥关系?

今天我们就说说“姓”与“氏”。

1、“姓”与“氏”的含义

先秦文献中屡见以“姓”指“子”的,但“姓”训“子”时,与“子”的含义各有侧重。

“姓”字之从“生”,“因生以赐姓”(《左传》隐公八年),《说文》之“姓,人所生也”及徐笺“姓之本义谓生,故通作生,其后因生以赐姓,遂为姓氏字耳”,《白虎通·姓名篇》之“姓,生也,人所廪天气以生者也”,《礼记·曲礼下》“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注之云“姓之言生也”,《汉书·田蚡传》“跪起如子姓”颜师古注“姓,生也,言同子礼,若己所生”等等,都说明“姓”与“生”有关。

甲骨文中偶见“姓”字,但与姓氏之“姓”似无关系。“姓”在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中作“生”,春秋时金文中有时作“生”,战国晚期的古文字中才出现“姓”字。

“姓”字字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这种变化,表明“姓”是由“生”字衍化而来。

古代的“生”用以指人的生育,也用于指人的出生,生育与出生是人类的血缘传承,所以,“生”实际上标志着人的血缘传承。

“姓”本作“生”,因而含义倾向于指血缘传承。有人谓姓指人所由出生,也有人谓姓指人所生之子,“姓”实际兼有这两方面含义。

自古以来,氏字就被用于称呼个人或家族,至于其本义,则聚讼纷纷。

丁山先生曾对“氏”字本义作过一番考证,认为:甲骨文中“氏”,应是“示”;氏字字形由“示”转化而来,示的本义为祭天杆,氏的本义因而也是祭天杆。

示为神类,属地之灵,《周礼·春官·大宗伯》:“天神人鬼地示之礼”,《经典释文》:“示,音祇,本或作祇”。《说文》:“祇,古作示”。则示为广义的神(包括狭义的神即天神,也包括人鬼和地祇)之一种,指地之神。

示同时又用以表示祖先灵魂,如甲骨文屡见的“若干示”的句子结构以指若干个先公先王,所以,示为鬼神。

为什么盘庚以前称示?示与祖有什么不同?

示与祖的区别与联系:前者时代较远,包括山川日月,更接近神;后者一般指祖先。

盘庚以前诸先公先王的神性更明显一些。商先公先王及先世名臣称示,表示这些人死后被当成了神或被神化了。

示又为“主”,主壬、主癸在甲骨文中即作示壬、示癸。先秦所谓主,与后世之庙主、神主义同,即神的牌位。主为神所依附之物,为神的象征。由甲骨文字看,从示诸字,多与祭祀之神事有关。

在先秦,同氏之人共奉一个祖先,也就是说,氏为守同一示之人。示又指主,即祖先神的牌位。

示(主)五世则迁,而天子称天子,天子之子称王子或公(诸侯),公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始用氏,亦是五世用新氏。

有的少数民族在原始时期,一家族同居一宅,各小家庭包含一定世数时,宅中无法容纳,便另立新宅户,取新宅名或户名。其户句或宅句即类似先秦的氏。示的五世则迁及五世用氏,是这种原始制度的遗存。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都,当即统之之意。则“都”是每氏之宗氏所在处。一氏或宗氏,也就是同一宗、同一祖先的后人,他们尊奉同一个祖先神为中心。

守着一个“示”,即守一个神。只要有共同神的均可称“氏”。

所以奉同一祖先的有共同职业者也称“氏”。

一族氏往往又称一宗。与示的字义相联系,宗为藏主之室,象示在宀(室)内。

《白虎通·宗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所以有室何,所以象生之居也。”朱熹《集注》“宗,尊也,主也,嫡子孙主祭祀,而族人尊立以为主也。”

氏为同宗之人,同宗之人为共奉同示(主)之人。在先秦,“宗”与“氏”均既可指一族,又可指其族之族长。

2、“氏”的其他含义

“氏”除了指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及家族外,也包括不完全血缘性的集团。

(1)指以家族或宗族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军事共同体

“某氏”可指以家族或宗族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的共同体或集团,这种共同体包括一家族或宗族及属于该家族或宗族的属民、土地、军队等。

这种共同体分不同层次,分别为诸侯国、卿大夫之“家”等。这种集团或共同体因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关系而结成,为非单纯血缘关系的集团。史云“赵氏,中央之国也”(《战国策·秦一》),“韩氏辅国也”(《战国策·楚一》),即以氏指诸侯国。

先秦地名之称“某氏”,如皮氏、雍氏、左氏等,当来自此称法,其含义当即如现在之张家庄、李家庄。传说时代的部族之被称为“某氏”,均属此类。

《晋语八》范宣子云“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周卑,晋继之,为范氏……”;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属上古部落,唐、杜二氏则属诸侯国,范氏则是以大夫之家为核心的这类共同体。

范宣子这段话表明,周代用以称上古部族的“氏”,与称诸侯国或卿大夫之家之“氏”,虽然规模有大小之别,时代有早晚之分,但性质都是一样的。

古代部落或王朝,名义上属一家族或宗族所有,所以,这些王朝或部落也称“氏”,如《孟子·滕文公上》之“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尚书·汤誓》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即分别以夏后氏、夏氏指夏王朝的统治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夏代以前的统治者往往称氏,商以后则不称“氏”,而是称“人”、“君”或单称族氏名。

夏以前称“氏”,商以后称“人”的这种称法,在先秦是普遍的,原因盖为:

夏代及以前统治者属同一家族,商以后统治者中则结合进了异姓,如商之伊尹,周之姜太公等,所以不复称“氏”,而称“人”,表示不一定必属同一家族或宗族。

古代以“某氏”、“有某氏”、“有某”、“某”等称族氏时,含义相同。如扈氏又称有扈氏,有巢氏亦称有巢,有洛氏亦称有洛,有林氏亦称林氏。

(2)用以称某官及其僚属

《周礼》中的“某氏”之官,往往包括多人,如师氏包括“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保氏包括“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地官司徒》)。

金文及古籍以师氏而称,这些人,往往就是《周礼》所谓“师氏”之长。因古代的官往往是世职,所以“某(官名)氏”往往代表一家族或宗族,因而此类氏有一定的血缘联系。

《周礼》不仅以氏称某官及其属官,也以氏称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如,冶氏为“攻金之工,造戈戟之刃者也”,古代工匠世职,同职业者有一定血缘关系,因此,以“氏”称其官及其属员或称共同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实质都是一样的。

这类氏的核心是有血缘关系的世官之家,僚属则不一定必有血缘关系。

3、“氏”与“族”

氏、族二字含义多有相同,均可指族、族名、族属。但二者含义又不完全相同,传统对这一点重视不够。

氏与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其一、“族”侧重指部属。

《诗·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传云“公族,公属也”。《国语·楚语上》“王族而已”注也说“族,部属也”。这些例子中的“族”均指族属或部属。

“氏”则侧重指统治者、统治族等。用“氏”指族时,“氏”前面往往有族名,称“某氏”;而“族”字则前面多不加族名,加族名时则称“某氏之族”,表示从属于某统治者或集团,如:“复皇氏之族”(《左传》哀公十八年),襄二十一年“故羊舌氏之族及于难”,宣四年“乃以若敖氏之族围伯嬴于轑阳而杀之”。

其二,东周时,因国或家族紧紧与国土或领地联系在一起,一族氏领土的存亡往往意味着一族氏的存亡。所以,这一时期的“氏”也或偏指一族氏的领土,具有地域性。“族”则不具有此种含义。

其三,因“族”具有聚、凑的性质,所以,“族”往往不用以称个人;而“氏”则可用以称族长或女子个人。

4、姓、氏的关系

姓氏古义,二者为什么具有多种含义?

古代字少,多种相关的含义往往用同一字表示。

这种现象在较早的文字甲骨文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史、事、吏、使等初为一字,“史”字字形本来是会意做事(即“事”字),又用来指做事的人(即“吏”),又用指使人做事(即“使”)。后世逐渐分化,字形发生区别,新字出现,意义各有所专。

同时“事”的其它各含义逐渐不再使用。族和族名是名与实的关系,族属与族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族长是一族的代表,这几种含义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姓族、姓族族属、姓族长、姓族名等含义都用“姓”表示,“氏”也是如此。

“姓”在先秦虽然可指子女、姓族、姓族名、姓族长、姓族族属,但后世姓字用以指子女或姓族族长的二义逐渐消失。

姓(姓族名)与氏(族氏名)的关系主要由姓族和族氏这两种组织的关系决定。

姓族和族氏的关系是:

姓是纯血缘性的组织;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并与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组织。

经济利益最初主要表现在对财产的所有权。而财产最初只是财富,随着对土地的占领,同时财富的增加,使负担外来依附成员的生活成为可能,所以,财富后来便包括所占地域和属民。

一姓族包括若干族氏。在周代,一姓族的成员和该姓族族氏的成员多数是重合的,也有一部分不重合。

一姓族之出嫁到外姓族或依附外姓族的人员,仍属原姓族,但却不属原姓族中的任何一个族氏,而属所嫁或所依附的族氏(这些族氏属外姓族),嫁入或依附某族氏者,属该族氏,但不属此族氏所在姓族。

具体来讲,姓族成员包括:

(1)多数既属本姓族,也属本姓族中某一族氏。

如:鲁国公室及其后代,属姬姓族,也属鲁国。诸侯国是族氏的一个层次,属鲁国也就是属鲁族氏。

(2)多数女子出嫁到外姓族的某族氏,但其人仍属原来的姓族,但属所嫁之族氏(这些族氏属外姓族)。

如:

鲁惠公的妻妾为孟子、声子、仲子,均是宋国女子,是子姓。此三人属子姓族,但却不再属原来的宋族氏(宋国),而是属所嫁的鲁国,所属的族氏(鲁国)为姬姓。依附外姓族的人员也是如此。陈国公子完因避祸奔齐,他属原来陈国所在姓族(妫姓族),却成了齐族氏的属臣,属齐国,所属的族氏(齐国)为姜姓。

族氏的成员包括:

(1)既属一族氏也属该族氏所在姓族的成员。这些成员与姓族成员中的第一类重合。

(2)外姓族嫁入者或前来依附某族氏者,属该族氏,但不属该族氏所在的姓族。如鲁惠公的三个子姓妻妾属鲁国,不属鲁国所在的姬姓族,仍是子姓。

陈公子完仍附于齐国,属齐国,但不属齐国所在的姜姓族,而是仍属原来所在的妫姓族。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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