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青
10月1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爆料,称上海公谊养护院把多名残障人士锁在环境恶劣的小房间中。14日上午,涉事养护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该院正在对相关方面进行整改。上述工作人员称,被关者均患有精神类疾病,把人关起来是在病人发作期间采取的临时保护性措施,正常是住大房间。
网传视频截图©大河报·豫视频
发病期间采取的真是“保护性措施”吗?《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有明确的病人适应症,比如受精神症状支配、极度兴奋躁动、对治疗不合作或扰乱医疗秩序等情况,约束保护措施也是为了减少伤害,保护患者和他人安全,以尊重和保障病人权益为前提。
而网友发布的视频呈现的是一种截然相反的画面:残障病人被关在狭小、脏污的封闭小隔间里,门口是铁栅栏,这样的环境与医疗护理毫不相关,被关在里面的人也毫无尊严可言。这样的措施,只看得到“约束”,看不到“照护”。
任何一家养护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营,都应有最基本的服务底线,关爱、照护,本应是养护院的核心宗旨。无论需要照护的是谁,失能老人、残障人士或精神病人,都是有尊严的个体,即便在精神疾病发作需要约束的情况下,也不应剥夺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家属把病人送进养护机构,本是希望他们获得专业的照顾,如果看到家人被如此对待,岂能不心疼、不愤怒?
工作人员面对记者采访时说:“残疾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随地大小便,甩到墙上的都有,没有办法控制,只能用强行的方法临时关一下,等他稳定。”也就是说,把他们关起来,不是防止他们伤人伤己,而是嫌弃他们卫生太难搞。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是被“囚禁”在铁栅栏后狭窄封闭的小黑屋里,周围是坚硬脏污的水泥墙面——这样可以减少清洁成本。
养护院作为特殊群体的照护机构,本应具有医疗与照护合二为一的功能,其日常运营应该有相应规范。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评估是如何完成的?家属和社会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机制进行监督?如果这次不是意外曝光,病人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发现和维护?这些都是事件发生之后,需要追问的问题。
如今残联、民政部门已经表示对此事展开调查和整改,相信不久之后,这家养护院里发生的一切都会真相大白,病人的处境也会得到改善。但问题在于,公众的讨论并不局限于这一家机构,更希望明确这种现象是个案,还是存在系统性问题?
对于重度残疾或精神障碍患者,他们需要的不仅是基本的生活照料,还需要复杂的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然而,当前的养护机构床位是否充分?资金是否充裕?设施是否齐全?照护人员是否专业?病人的家庭是否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持相关费用?养护院工作人员在做解释时颇为委屈地说,他们的实际困难,大家并不知道。这些现实问题很可能就与工作人员口中的“实际困难”相关。尽管这不是养护院侵犯病人权益的理由,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一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另一方面又缺乏有效监管,那么,类似这种粗暴且简陋的对付病人的措施就不会是偶然。
应该说,残障人士的养护困境是多方面的,牵涉到社会资源分配、家庭支持、法律保障等多方面,未来要走的路很长。从短期看,有必要从个案出发,对养护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评估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履行其基本责任。政府也需加大对养护产业的支持力度,譬如增加专业医护人员的投入,完善相关培训体系,使工作人员能够科学、专业地应对复杂的护理需求等。当然,家庭也需要更多参与,不能把人送进去就完全不管了。(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