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新浪新闻9月20日)
洪峤二审被判死刑,这并没有什么悬念,因为这个案子在一审之前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民愤极大,手段极其残忍,而人们在依法的前提下都认为洪峤会被判用列刑,那是对社会的交等。
但现在社会上也有这样一股潮流,即认为中国要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符合进步的社会文明,甚至还有人认为,现代社会存在死刑是一种社会的倒退,所以死刑的废除越早越好,那是一次更大的进步
但道理不能这样讲,之所以存在死刑那是社会现阶段的必须,因为各种犯罪分子依然存在,而且并没有在总量上减少,而手段也还存在着残忍,而从这个角度提出的问是:何以震慑犯罪分子?难道是废除死刑吗?
显然,只要还存在着犯罪就不该废除死刑,因为死刑是对犯罪的最大震慑,如果没有了死刑,不敢想像社会会变成什么样,社会的和谐从哪里来?防止犯罪的强制力从哪里来?南京女大学生这样的惨案该如何向人们交待。
诚然,社会是进步的,但是一点点进步的,在这个角度上没有进步的飞跃。而就现在来说,社会还没有进步到可以废除死刑的时候,相反,在这个阶段更需要死刑的存在,因为以合法的方工剥夺犯罪者的生命就是一种对社会的弥补。
因此,那些主张现阶段废除死刑的人应当想一想,南京女大学生案这样的案例社会会是是什么反应。人们的关心,也往往透射出人们的希望,而这次判洪峤死刑其实也是对社会现阶法治情况的一种客观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