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山阳县一名晚期肺癌男子向交通局索要770万工程款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网络热议。
据当事人龚先生介绍,他承接了山阳县交通局7个路面及边坡绿化工程,总合同金额超过770万元。
所有工程于当年年底竣工验收,但山阳县交通局至今未支付余款。
龚先生因为政府拖欠余款而陷入困境。
由于项目付款未能支付,他和企业没有现金流。
为了偿还融资利息,他跟许多家庭成员借钱偿还利息。
目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已通过法院冻结了他的企业账户,大量农民工未能支付工资,他很难回家。
更雪上加霜的是,龚先生又被诊断出晚期肺癌。
龚先生表示,他等不及了,病情可能会随时夺走他的生命。
只想在有生之年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以免那么多帮助和认可自己的人感到难过。
对此,当地交通局表示,当地财政资金短缺,欠款普遍,确实不能及时支付,只能积极争取向上级行政机关拨款。
他们承诺在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结清欠款。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同情和担忧,也引发了关于财务资金管理和项目支付的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关注有关部门的处理进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快解决问题,保障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同时,也呼吁各行各业的人们讨论和关心类似的困境,并尽可能地为那些需要帮助和支持的人提供帮助,传递温暖和关怀。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法、条件、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也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商业环境 。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优良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