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公布《梁平区新盛镇“7.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7月19日8时20分左右,新盛镇北街***号居民姚**家在拆除废弃房屋的预制板过程中一名工人不慎坠落受伤,后送往区医院进行救治。7月21日中午,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经调查认定,梁平区新盛镇“7·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梁平区新盛镇“7.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业主基本情况。姚**,男,37岁,个体经营者。
(二)联系人基本情况。于**,男,57岁,为姚**家房屋预制板拆除施工项目的联系人。
(三)废弃房屋现场情况。施工现场为一楼一底平房结构,位于辰味轩餐饮店后约3米处,房屋长5.3米,宽3.7米,已废弃多年,天花板为预制板夹砖混合结构,屋顶预制板距离地面3.8米,长3.7米,共有四块预制板。
(四)废弃房屋拆除工程协商情况。房屋业主姚**之妻子王**联系于**,喊其忙找两名工人将姚**房屋后面一废弃房屋天花板的4块预制板拆除,双方未约定工人的工价。于**按照市场价格给工人周**和罗**口头约定每人150元/天,工钱由业主姚**自行支付。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9日早上7时许,于**联系周**、罗**等2人到新盛镇姚**家面馆后面的废弃房屋进行预制板拆除。
8时左右开始施工,周**和罗**在待拆除预制板上使用电钻进行拆除预制板作业,两人轮流使用电钻进行施工。
8时20分左右,周**站在第二块预制板上拆除该预制板的第二排钢筋,罗**站在第三块预制板上发现周**所站立的第二块预制板出现裂缝,正出声提醒时,第二块预制板突然发生断裂,周**随断裂的预制板坠落至地面上,造成严重摔伤。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罗**立即到前面餐饮店进行呼救,正在餐饮店内经营的王**到事故现场后立即通知于**,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024年7月21日中午12时许,周**在梁平区人民医院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1963年11月*日出生,现年61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联盟村*组。
(二)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补偿费用等共计36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周**在废弃房屋楼顶进行预制板拆除作业时,所站立的第二块预制板因部分拆除形成裂缝发生断裂后从楼顶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周**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违规操作电钻作业,引起预制板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2.于**负责联系周**等人对姚**家废弃房屋预制板进行拆除,对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绳和违规操作电钻的行为未及时提醒和纠正。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周**,预制板拆除作业工人,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并违规操作电钻,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丧生,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于**,预制板拆除作业联系人,对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和违规操作电钻的行为未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其在本次废弃房屋预制板拆除过程中无牟利行为,且积极配合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平区新盛镇“7·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梁平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