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撤销方某某的监护人资格。”2019年9月9日随着法槌重重地敲下,由揭东检察院支持揭东区民政局起诉的撤销方某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获法院当庭判决。
这意味着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刑15年的方某某,失去了亲生女儿的监护权。
本案系揭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启动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结,体现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检的要求。
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领域的拓展,更好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司法保护。
无辜女童身陷困境
被告人方某某在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多次强奸其亲生女儿倪某某(系未成年人)并致其怀孕。
鉴于案情重大,我院未检部门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固定证据。
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倪某某作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以减少其创伤后遗症对生活的影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揭东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我院的量刑建议,对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
禽兽生父被踢出局
鉴于方某某的行为一开始就丧失了做父亲的资格,承办检察官依法约见了倪某某及其生母,告知她们有权申请撤销方某某监护人资格,并向其发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
倪某某母女经深思熟虑后,回复表示希望撤销方某某监护人资格,但因母女文化程度不高,对诉讼程序不熟悉,请求我院予以协助。
我院遂于2019年8月21日依法向揭东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区法院申请撤销方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区民政局于8月23日书面函复我院,完全采纳我院的检察建议,同时请求我院支持起诉。
同日,区民政局向区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区法院在同一天受理,我院也在同一天向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2019年9月9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揭阳首例由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并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案件,我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倪某某的身心健康,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规定,最终,区法院当庭宣判撤销方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该案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属于一审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救助帮扶抚平创伤
虽然方某某因强奸罪已被判刑入狱,其作为父亲的监护权也被依法撤销,但我院对被害人倪某某的救助帮扶行动仍在继续进行。
一是司法救助。由于倪某某长期遭受生父性侵,身心健康严重受创,其家庭生活也比较困难,主要经济来源仅靠母亲打散工的微薄收入作为支撑。同时,倪某某与其未成年胞兄均为初中在校生,也无其他经济来源。
至此,我院控申部门在深入调查核实倪某某家庭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倪某某发放了2.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倪某某一家在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二是社会救助。由于倪某某与胞兄因其父母结婚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导致两人的户口是“黑户”,为妥善解决好这个长期困扰倪某某兄妹俩的实际问题.
承办检察官利用办案间隙多次走访了医院、派出所、村公所、民政等部门,并委托广东金域司法鉴定中心为方某某和倪某某的胞兄作了亲子鉴定,最后为倪某某及其胞兄办理了出生证,使其兄妹俩顺利入户。
与此同时,因近期倪某某的母亲与方某某“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并领证,倪某某与其胞兄的户口也跟随母亲落户至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承办检察官随之将帮扶工作延伸至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通过多次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当地民政部门为倪某某一家启动低保救助程序及临时救助程序,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加紧审核办理中。
案件办理启示
在方某某强奸案和撤销监护权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的心情一直很沉重,因为两个案件虽均已成功办结,但对于被害人倪某某来讲,伤痛已无法避免。
历经此次不堪回首的事件,现倪某某一家每每遇到帮扶她们的检察官,总要不停地道声感谢,认为她们一家在人生最为无助的时候,是检察的关怀、法律的温暖、社会的救助,重燃了她们一家的希望,这,也正是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借此,呼吁全社会一起来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合力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