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交警“无接触判次责”引起了广泛争议,该事件在司机的母亲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母亲认为,儿子在正常行驶时,逆行的老人自行刹车不及导致摔倒。儿子上前扶老人起来,却被归责并受罚,这引起了广泛不满。
在过去的半个月里,网友们对此次判罚纷纷表达了看法,几乎99%的人都对合肥交警的判罚表示不认可。尽管合肥交警的判罚并非毫无依据,但操作空间依然存在。
道路交通专家解释称,国家交规中存在一项相对人性化的处理原则,即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弱势一方,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这种处理原则合理合法,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然而,这一判罚在社会舆论中引发了强烈争议。有人质疑此次判罚是否符合常规,担心会引发更多碰瓷事件。在这一情况下,司机的母亲最终发声,表示认可了判罚结果,为此争议画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对于这样的判罚,社会上依然存在分歧。有人担心此风长久下去,将会出现更多合法碰瓷的情况。有网友表示担忧,希望执法部门在依法判罚的同时,加强对此类事故的宣传,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
总的来说,合肥交警此次判罚虽然在法律上有依据,但在广泛的社会认知中引发了不满。未来,交警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可能需要更加细致入微,以平衡法规和公众意见,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说白了,司机家庭被拿捏了
摔倒时,如果旁边有十辆车,每个车判10%,是不是医药费就够了?
乱作为,他违章在先,还让司机担责,交警乱作为
事情不是发生在这交警家,若是就不一样的
合理合法,符合人道主义。但不符合公平正义,不利于遵纪守法,不利于社会公德。
情是情、法是法,情不能大于法
我骑电动车路过交警大队,看到一个交警吓得摔倒在地,能索赔吗?
反正我不认可,机动车并没有明显的妨碍电动车违章行驶的行为,如逼停,别车等,只是出现在电动车的视野中,就被判有责,太没有天理了。
滥用职权该当何罪?
鼓励碰瓷,讹人。吓退了好人好事。社会风气变的更坏
这个交通事故的判罚就是第二个彭宇案,将使社会道德接近于沦丧里的沦丧,什么时代不去想一想吗?这样一种风气真的好吗?对人民,对社会,对整个这么大个神州都好吗?这个判罚的交警会不会成为南京法官的翻版?
无碰撞要人理解不难,对方远光晃我眼让我摔了,对方有责任。问题是把这条适用在电动车明显有多项违法的情况下。
无接触事故的概念我认同,但是从几米到几米之间算是无接触啊,有个准数没?总不能看见就算吧,三四十公里呢。
无语对面就不应该有电动车过来让行,电动车逆行过来咋说也都是要全责,交警不懂交通法吗这样的交警要他们祸害呀。
无接触次责可以,但要看距离呀,1米之内判次责可以,5米判次责过份了,交警定是收了老人家的好处或是有人打招呼了。我认为相距1米以上就不应判次责。
他母亲是当事人,他母亲认可有用吗,能签字吗。今后看见警车都摔倒,
法律是严谨的交通法,也是法,是不是别人认责了?就是别人违反了法,那是不是有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犯,他就杀人了?难道法律是只要别人认了就犯法了吗?那威逼利诱敲诈,只要当事人认罪,就是犯法,那还要法干什么?往死里打,没有不承认的!
这起事故无论哪的交警谁判也得司机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也只能是走保险,就是去法院打官司也是这样!
不认可又能咋滴?百分之九十五都是谁死伤谁有钱赔拿的风气,开这先例的发棺应该能记载史册!
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凡摔倒的人或者东西都不要去扶,而且要远离
如果同向而行,机动车的右拐吓到直行非机动车采取的急刹而导致的结果,那么这样的判罚还能说得过去。但这个案例却是:非机动车逆行,又是几米远的非碰撞倒地,我实在是不太好理解了……这个案例一开,以后安徽合肥的那些不太”清楚“老人(也有可能扩散至全国)就可能个个都有”梦想“了[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这种情况最好发生在这交警身上,判的又是一种结果
价值观的取舍也说不过去,老人逆行违法,而机动车主未违法,还下车给予帮助。这种判罚只会消磨这个社会已经不多的善意。
又是砖家出来了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呲牙笑]去了就是你的错
上班,兄弟们
如果这位老人有基础疾病,因这次事故激发出来,估计这位司机要卖房、卖车。
次责和不超过10%的人道责任是一样的吗?
几乎所有人都对司机右转弯没有打转向灯避而不谈。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电瓶车买好了,在骑往合肥的路上了!!
快到五十的我,没有社保,还有十年都十了,我终于找到了养老新途径,晚年买房买车也是有可能的[呲牙笑]
不合理更不合法
看见没,吃了豹子胆了,又不是你撞的,它逆行摔倒了你也敢去扶,开车不代表你赔的起耗的起,摊上事了吧,还是不得不低头的那种!
所以我们就没有法
省流,不停车就走,什么事都没有了。
还99%的网友不认可?如果没打转向灯右转就是全责!是他给人家晃倒的!
如果是机动车逆行,无接触事故可以这样!司机正常行驶,来这么一出,以后谁还敢开车
隔空杀人都认
以后碰瓷都可以骑车逆行,专找这种拐角的地方,五米远看到往地上一倒就行了
有啥依据?非接触的前提是得车有违法事实导致正常行为规避而产生的损失,这里车违法了吗?
法律是不是建在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基础上,谁先违反了法律,道路上逆行不顾他人安全本身就是违法,这样的判决还有没有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人人守法,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请尊重法律!
路是市政部修的,车是车企造的,人是父母生的,都应该判次责!!!
合肥离南京不远[呲牙笑][呲牙笑]
找到一条致富之路
这件事一点都不应承担责任,这助长了以后谁还来扶的歪风,以后真的不好停车装好人了!
这是在给讹诈集团开了一条新路子[笑着哭]
本案中,如果是有接触,判次责,还好说一些,根本就没有接触,就被判次责,这实在是让人难以[呲牙笑]接受![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守洁者为违法者买单。这就是为什么非机动机敢胆违法乱纪的原因。
唉,只考虑人文关怀,不考虑社会影响后果
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判[得瑟][得瑟][得瑟]那为什么还这么判呢?结论就一个!!!
旁边还有一辆车啊,为什么放过了
没有天理
这个判罚在法律上不一定有依据!交通法规保护弱势的一方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双方发生事故本身没有任何争议。而老人摔倒是其自身原因:一是逆行,二是骑车控制不当,与正常行驶的开车司机没有关系。如果硬要产生因果关系,那自行车厂有没有关系?马路不够宽有没有关系?…………?
问题来了,这一项貌似可以运用到火车飞机[doge],大几米的非接触吗
路口减速,礼让行人,这个是基本常识!昨天绿灯过斑马线,一右转小车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毫无礼让之意,如果没经验的就得做出错误判断!
认可了?把“可”字去掉!!![得瑟]
贷款到广西南宁,银行工的责任,与银行无关,法院工亲自确认
完完全全是和稀泥的作法。
母亲非常认可?圣母母亲
合肥电动车的经销商的春天来了
合肥是隶属于南京下的一个市吗?
司机母亲发声,是自愿的吗?
合肥交警就是奇葩
有错一方全责!
可怜的母亲,受到多大压力
越南是这样的。[得瑟]
胳膊能拧过大腿
骑车人是什么身份?
以后看见豪车就躺地下,就说被吓着了。
该,你愿意扶吗,没人逼你去,
我还上班干嘛?每天就在马路上被汽车吓得摔倒,就得那百分之十的赔偿款就行了。[鼓掌][鼓掌][鼓掌]
法律应该保护尊守法律规则的人,不应该让守规距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买单
在狼的眼里,你活着都是被吃的理由,都是罪孽啊!
人道赔偿其实就是慷他人之慨
都有保险买单,,,
这是最好的结果!司机母亲很懂这个社会的。过来人。该懂的都懂
这交警,也是服了。但是这种先例不可开,要不然以后就变成碰瓷有理了。
要是司机不发善心下来看看,也就没这鸟事了,所以这个跟鹏宇案如出一辙[得瑟]
看过动图,看不太清,貌似是机动车也是逆行,那个路是单行道
警察判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怎么处理?罚款吗?有证扣分吗?无证拘留吗?
搅屎棍子
反正你不认可我们有的是招儿[笑着哭][笑着哭]老人胆小还好下手[点赞]高
应该保护遵章守法的一方 而不是弱势的一方
逆行全责
看到满大街的交警叔叔我生怕被罚款,“啊哎呀”我一个不小心“吧唧”摔地上了,交警蜀黍赔点钱呗[呲牙笑]
不是你的错你也得赔点钱还合理合法。这是那个鬼地方的法
我也不认可,你能怎么办?
这个案例足矣说明了大陆法系的弊端之处
问题是:如果汽车是直行的不需要打转向灯,而发现情况把车刹停在同样的位置的话,交警将怎么判?
我就不去了,长太帅,万一合肥人看到我心情激动高血压脑梗出事了,我得赔多少钱!啊
事实告诉我们莫管闲事,莫伸手扶
总有些白痴存在的!
她母亲是律师还是法学泰斗?这种社会事件找一个啥都不懂得老太婆结尾才是可笑[得瑟]
真奇葩
合法但不合理,最想知道受胁迫没?比如停养老金或者工资。如果我同样的情况这么判,我也得认。一家三人吃公家饭,没办法。
天天强调公平公正,现在司机没违规正常行驶而且跟对方是完全没有接触,是骑电动车的人自己驾驶过快摔了,汽车司机的责任是哪里来的
反正就是小汽车有保险,伤者有钱赔了就不会闹事
我们学科目一科目四的交通法是摆色,的哈哈哈哈哈
国家交规中存在一项相对人性化的处理原则,即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弱势一方,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一一,那应该是对方无违法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