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布《龙华观澜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7月23日16时许,观澜街道大富社区某工业园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龙华观澜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涉事企业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龙华观澜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场所概况
事发场所位于观澜街道大富社区某工业园厂房。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军;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为某工业园物业管理单位,事发时404室处于空置状态,由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管理。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某元,伤者,湖南株洲人,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员工。
2.刘某军,江西吉安人,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谢某金,广东阳春人,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电工。
4.李某利,湖南益阳人,深圳某科技贸易公司员工。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组建了由法定代表人刘某军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管理文件,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但其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未监督、教育陈某元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政府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2024年1月至事发时,观澜街道办事处对某工业园区及其园区内企业检查共29家次,发现隐患122处,均已督促整改。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7月23日下午16时许,某工业园厂房深圳某科技贸易公司员工李某利在4楼走廊听到404室发出响声,进入404室查看发现陈某元倒地昏迷,现场铝制人字梯横倒在地(一侧梯脚已折弯)。
经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影像资料分析,事发时陈某元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站在铝制人字梯上对高约2.8米的墙面进行修补作业时,不慎跌落至地面受伤。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评估意见
发现陈某元受伤后,李某利立即通知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员工谢某金,谢某金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给法定代表人刘某军,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和拨打120救援电话。16时30分许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将陈某元送往龙华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军均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7月27日下午,伤者家属到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本起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接报事故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观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均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后续处置,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均正常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左额叶脑挫裂伴血肿形成,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氙,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伤者正在龙华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2024年9月6日陈某元在龙华区中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陈某元在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未监督、教育陈某元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刘某军未及时排查从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责任单位
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该单位未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深圳市某投资发展公司进行处理。
(二)责任人员
1.陈某元在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刘某军未及时排查从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刘某军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刘某军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木梯使用了上百年都没有问题。管理者一句话就不让用,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
现在装修工人干活确实很牛,跨在人字梯上到处移动。直接原因人字梯质量差,使用过程中损坏,造成人员坠落。间接原因没有戴安全帽,戴了安全帽很大可能不会死。
强调没系安全带,请问安全带系在哪?
有些老板为了省钱买垃圾货,我亲眼见过被踩断的人字梯,而且属于正常使用,还好那人没受伤。
所以干活的时候慢一点,注意安全,出了事故老板领导就会另一幅面孔了。上梯子两米就是高空作业,老板会请多一个人帮你扶梯子?你一个人上,出事故是你违法操作规程!吃亏的还是自己
[呲牙笑][得瑟][晕]干木活的一般宁可自己钉一次性的也不用铝梯[呲牙笑][得瑟]
木梯比铝梯安全得多
上次公司员工刚爬上铝制人字梯!梯脚弯折了!人摔的头破血流!梯子材料强度不够!垃圾产品!
我搞广告的,天天跟梯子打交道,铝人字梯是最危险的。现在全部换成焊接不锈钢的了,安稳,能用几十年
不知道安全带系在哪?系脖子上吗?
木梯本来就比铝梯安全
还是乖乖用木梯安全
应该是义乌货
现在的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问责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工人违规操作能怪到企业法人头上,建筑行业本来就是人员流动性极大的行业,反正死在哪个项目哪个项目倒霉呗
一般在使用梯子高空作业的最基本的就是要有人帮扶助梯子,
我们这里卖的人字梯脚打开不到宽 很容易倒 建议用绳子挨掉原来的固定铰 把脚距放大些 这样好用佷多 建议买木梯
铝梯是深圳强制要求使用的,可惜他们没强制铝梯的质量。以前的铝梯是很厚的,现在很多铝梯用力一踩就弯了。我觉得可以看下铝梯符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这个要追梯生产单位责任
现在都是这么干,还安全绳呢,你装修安全绳挂哪里?
墙面高2.8米,人高加手臂一般有2米,也就是离地不到1米高,还是人字梯,这谁想到会摔死。
梯都没有2.8米,能摔死也够倒霉
所谓的直接原因不实际。房间高度2.8米,高挂低用实不实际?倒是应该有个扶梯子的才是真的原因吧!
两米多摔下来就死了?
脱裤子放屁,废话连篇,就是找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错,员工的错[好生气][好生气]
铝梯商家能省则省,和纸一样,我一百来斤人站上去就扭曲的不行,我不敢打人字用,只敢合起来靠墙
我干了三个月水电工,经常爬3米梯钻螺丝钉孔,有次出22层阳台钻孔,毛坯房阳台还没装防盗网,尼玛,踩着两米铝梯钻孔看下去,吓得脚震,有恐高症的我第二天就辞职不上班,这种高空作业给我10万一个月也干不来
主要是梯子质量不行,其他因找那么多借口有用?
这通报还差点东西吧,梯子质量问题也要鉴定
铝梯越做越薄,根本不安全
能拆弯梯脚的人字梯是最大责任
章阁这边吗?
质量好的价格肯定高,可能会高到很多人接受不了
铝梯上下基本一样大小,木梯3米梯木工下面起码80公分起。
薄如蝉翼
铝制梯质量还末木梯安全,又一堆砖家
归根到底还是贪便宜,便宜的铝梯几百块,好的铝梯,上千,几千块都有。
人字梯还是木的好!铝的差,摆动就倒
在家里换个灯泡要不要戴上安全帽安全带的?
有没有考虑过人字梯的质量问题?
有些公司还强制要求使用金属梯子
使用劣质工具,就算完全按生产安全标准行作业,也难免会出事故!
铝制人字梯那种长的我也裁断过一次。
我买了个家用小梯子都比那东西重好多[得瑟]你说质量能好吗
伪劣产品太多[得瑟]
说了一堆,怎么看着还是谁死谁有理那一套呢!
干最辛苦的活拿最少的钱,水电工
以后不能用铝梯子了
主要原因居然没安全带,不是梯子折了。刮大白时安全带放哪?系梯子上么?重点是梯子折了。
竹梯最好用
直接原因不是梯子坏了
主要原因是没有人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