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150碗粉蒸肉疑遇职业打假,判赔5万,最新迎来买家撤诉

咸菜时事辣评 2024-01-12 17:59:44

01.背景: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准许原告(买家)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这一裁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这一结果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02.事件经过:

在重庆忠县马灌白高村的温暖主妇王女士,向我们透露了她家有一位烹饪高手——她的婆婆。尽管婆婆未曾踏入学堂,却拥有制作各种地道农村美食的绝活,如泡菜、黄荆麦酱、渣海椒、风豆豉、腊肉、香肠等。在婆婆的悉心指导下,王女士掌握了这些美味佳肴的制作技艺。

大约四五年前,王女士开启了“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网店,与婆婆和丈夫一同将这些自制的风味美食分享给更多的人。他们的产品一开始以泡菜为主打,而后逐渐丰富,去年更推出了粉蒸肉等传统扣碗类产品。每当提及这段经历,王女士脸上总是洋溢着自豪。

然而,就在2021年7月,一笔看似平常的大生意却给王女士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境。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男子邵某向她订购了150份扣碗类产品,总价4500元,表示是单位团购。王女士和家人忙碌起来,用心制作这批产品。然而,发货后不久,王女士收到了邵某的投诉,称其购买的扣碗类产品为“三无产品”。原来,这批真空包装的产品并未标注任何产品相关信息。

王女士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自己的遭遇,邵某是自家老客户,“邵某2019年就盯着我了,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邵某某初次购买了3份产品,赞不绝口,随后又大量购入150份。

然而,邵某某却以录像的方式记录下了收货过程,并指出这些货物均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保质期等信息,符合“三无产品”的定义。邵某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03.三无产品被法院一审判决十倍赔偿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一审开庭,判决王女士败诉,王女士提出上诉。法院经过二审,判决王女士败诉,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年9月,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她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

一家人顿时懵了。王女士说,她家微店开了好几年,口碑一直很好,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次顾客要的150份扣碗,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而且量多时间紧,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粉蒸肉和烧白是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用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风豆豉回锅肉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没想到,这成为对方的把柄。

04.邵某某不否认为职业打假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深入挖掘,发现邵某某的纠纷涉猎甚广。2021年,他在重庆的各个小作坊、副食店之间辗转腾挪,犹如一位舞者在纷繁复杂的舞台上跳跃,起诉的节奏快如疾风骤雨。而同一家小超市,竟成为他频繁起诉的对象,令人叹为观止。邵某某如同一位反复无常的骑士,时而主动撤诉,时而又因拒不出庭而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尽管他并不否认自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但他的真实动机和行为却如同一个谜团,引人深思。看网上公布出来的聊天记录,邵说对方属于工厂生产的,婆婆生产媳妇放网上卖,一天不可能生产500碗扣肉,商家说的都是片面之言,掩盖了事实真相。

05.最新判决:

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下,重庆一中法院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对公众的质疑做出了回应。通报中提到,2022年4月22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在2023年11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民事裁定。根据法院的文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先生因与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一审的起诉。法院慎重考虑后认为,邵先生的撤诉请求已获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予以准许。

06.网友评论

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1:假如卖家依法依规,在网上售卖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打好真空包装和生产日期和质保日期,地址等就不会被钻空子;也有网友表示,职业打假人恶意知假打假,欺负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让人难以接受。

网友2:经营要合法,这个是安全生存的基础! 路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边改善边努力,加油!下次注意吧,既然拿到网上去卖,就记得一定要走正规路线,不然的话就算躲过了这比,还有下次呢

网友3:这个东西怎么说呢,你也不能怪人家钻空子,这网店干了好几年很多事情你应该懂的,东西虽然是自己做的,但是这种销售方法已经算不上是散装食品,你这算是交学费了,想利用网络对我们普通百姓的同情心理,免掉这坠学费不容易。

网友4:决定了,明天早上先去早餐店买根油条,吃饱后再买一根同样的油条,然后举报他卖三无产品。

网友5:我觉得这些做熟食的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我去襄县王洛买猪蹄,都是新出锅的猪蹄,现吃的就是一个普通塑料食品袋装着。要送人需要保存的都是用真空包装袋装上,上边也有招牌地址电话什么的。我也很同情小贩,讨厌职业打假人,但是食品安全法很多人就不懂,就被这些人钻了空子,对于这些打假人,可恨却没办法!

网友6:人这一生都赚钱,但是要赚良心钱,并不是对于打假人这个职业不满,而是就是论事,在打假之前就应该清楚这样打假来的钱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职业目标及良心!

网友7:这个官司很容易打,因为是特定接收人的下单,产品是专门定制的产品,可以不需要再打印产品名,生产日期和地址。

07.分析讨论:

有人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胜利,彰显了司法公正和公平。他们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中,更应该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也有人对这一结果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这一裁定可能会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让一些不诚信的职业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会更加有恃无恐。他们同时也担心,如果商家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度将受到挑战。

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案件都提醒我们,市场交易需要建立在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一裁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王女士出售的扣碗类熟肉产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作出的。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于这一裁定表示质疑。他们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而且,王女士在出售产品时已经进行了真空包装,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因此,他们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过于严厉,对于王女士的处罚过重。

对于这一裁定,我的看法是:首先,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判决。在本案中,王女士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食品安全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因此,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该更加注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注重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08.总结

总之,这一裁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加强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网上售卖的商家也必须要做好生产日期和地址以及质保期的的标注,严格按法律程序来,这不比地摊文化,必须要执法守法。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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