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花300万买了套房子,还好心租给原房主住。谁知一年后,原房主竟然人间蒸发,只留下90岁的老母亲在屋里。买房男子欲哭无泪:这房子难道我白买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福建的小王通过中介认识了卖房的老李。老李说自己有一套130平米的房子要卖,但希望能继续租住一段时间。小王觉得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就答应了。
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小王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子,同时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老李一年。合同签订后,小王如约支付了房款,房产也顺利过户到了小王名下。
一年后的2022年3月,租期即将到期。小王打算和老李商量续租的事,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了。无奈之下,小王只好亲自去房子看看情况。
到了房子后,小王彻底傻眼了。开门的不是老李,而是一位90岁的老太太。老太太说自己是老李的母亲,老李已经离开一个多月了,也不知去了哪里。
小王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他问老太太:“阿姨,您知道您儿子去哪里了吗?他什么时候回来?”
老太太摇摇头说:“我也不知道啊,他走的时候只说出去办点事,让我在家等他。这都一个多月了,我每天就在这屋里坐着等他回来。”
小王听完更是一头雾水。他又问:“那您有其他亲戚朋友吗?能不能联系到您儿子?”
老太太叹了口气:“我就这一个儿子,其他亲戚都不在福建。我哪里还记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啊。”
小王顿时感到一阵头大。这房子是自己的,可现在里面住着一位90岁的老人家,自己总不能把人家赶出去吧?可要是让老人继续住下去,自己的房子岂不是白买了?
无奈之下,小王只好求助法院,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难题。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以下几个法律争议焦点:
1、小王能否要求老太太搬离房屋?
2、如果老李一直下落不明,小王该如何处理房屋?
3、老李是否构成遗弃罪?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1、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老太太搬离。但考虑到老太太年事已高,且是被儿子遗留在此,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小王可以给予老太太一定的宽限期,协助她寻找其他亲属或安置地点。
2、如果老李长期下落不明,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老李失踪。根据《民法典》,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小王就可以依法处置房屋了。
3、老李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遗弃罪。《刑法》规定,对于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李将90岁的母亲独自留在他人房屋内,长期不闻不问,情节确实十分恶劣。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老太太在3个月内搬离房屋,同时责令有关部门协助安置老人,并对老李的行为立案调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