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到底是多大仇多大怨,反反复复碾压了5次以后还在继续。
现场目击者直呼:“疯了疯了,压了五次还来!”
11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发生了一起性质极端恶劣的刑事案件。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在一家鞋店门口的道路上躺着一个人,身上沾满泥水。
一辆未上牌的白色SUV多次碾压这名倒地者,该车疑为新车。
白车司机行径丧心病狂,她显示从前方倒车后,猛然加速,从倒地者身上碾过。
甚至,在碾压以后,停在前方十多米的地方,还从车窗伸出头往后张望。
很明显她就是故意的,有意识的自主犯罪。
接着,她又以倒车的方式,从倒地者身上碾过去后,继续倒车,再向前加速行驶,从倒地者身上开过去。
小编不禁分析肇事女司机的心理,她犯下如此重案只有2种可能:
1、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种说法,开车撞到人不如干脆撞死,然后走保险,赔偿一笔钱就完事,要是半死不活的,后续的治疗、康复都十分麻烦,要是植物人或者不能自理,费用可能更大。女司机出于这种心理,再加上是个法盲,以为只要自首赔钱就没事了,才酿此大祸。
2、女司机和倒地者有仇,情绪上头犯此重案。
要真是第一种情况,小编必须给大家普法一下了:
第一次碾压算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第二次算故意伤害,积极赔偿可以少判点,但保险就没了,赔偿个人承担。
三次以上是故意杀人,如果受害人当场遭碾压死亡,那就等着死刑吧,如果到医院没抢救过来,应该在死缓或无期。
目前警情通报也出来了,直接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
倒地者死亡,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女司机,田某香,才刚刚32岁,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那此案背后到底是否还有其他隐情呢?
事件发酵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被害者家属在评论区发声:这名家属表示死者是自己二舅家的姐姐,一家人本本分分,谁也没想到会遭此无妄之灾。
而且姐姐和肇事女司机之间没有矛盾,还是街坊邻居,十多年没见了。
这次就是因为姐姐出门看见她了,叫了她的名字,她不知为何就骂姐姐。
然后女司机的爸爸就指责她说,人家怎么你了,你就骂人家,还打了女儿。
就是因为这个,女司机怀恨在心。
最可怜的是,死者的孩子放学回家后就找妈妈,喊着:“我要妈妈”,现在一家人都要哭死了。
唉,真的是无妄之灾啊!谁能想到一句招呼都能招来杀身之祸!
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受害者甚至都没有情绪激动,更没有什么过激举动。
这种情况怎么避免,谁能知道一个十多年没见的人如今成了个疯子啊!
无限唏嘘,如今很明显能感受到社会戾气逐渐上升,出门大家一定要以和为贵,你不知道哪句话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故意杀人自首也是死刑。
不判死刑,以后大家都可以效仿了。
[呲牙笑][呲牙笑]太恶劣了,肯定死刑[呲牙笑][呲牙笑]
希望这种故意杀人的尽快判死刑
刚刷到一个雇凶杀人都没判死刑,出来以后还在死者家门口摆席[笑着哭]
这通告写的,文化水平太低了
建议国家禁止保险公司从事车险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限制驾驶人的行为,即谁开车,出了事全部由开车的人负责!!!故意撞死人的,除了判死刑外还应付带赔偿责任!
还会出此类问题,因为根本不会严判,这样的算杀人,可以判枪决,但都不这样判,所以车辆撞人层出不穷
這就是故意殺人
必须立刻枪毙[祈祷]
如果驾驶员不是神经病,那就得死了
这恶女人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这就是故意杀人罪。必须死刑,越快越好,车多了人想法也多,必须制止这样的行为。
死刑犯
给孩子一个公道!
所以汽车还不限速[得瑟]
药家鑫
精神病证又可以加一分了
以前有人故意宣传问题,什么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保险赔钱就无事。
杀人偿命!
故意杀人!
你猜,国家为什么要强制买车险呢?
不管自首,还是抓捕。必须重罚处理死刑。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问题是:肇事司机碾压人是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接着继续碾压,4次,既有……故意,也有致人死亡的……, 故意杀人,枪毙!
坚决要求无罪释放这位女司机,如果不是被逼墙角谁会这样做?如果这位女司机释放出来我愿意娶她好好爱她疼她!
这恶女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