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讯问上厕所死亡”?!公安机关请尽快公布事件真相

墨子翟的日记 2023-06-20 14:51:40

近日,一湖南慈利县女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6月14日上午10多钟,其母主动到当地一派出所接受询问。但是,下午4点多钟,她就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她赶往当地医院。赶到时,她发现母亲已经失去生命体征,且她发现母亲身上有伤痕。

那么疑问来了。她母亲到派出所几点到的?在这将近5~6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其实她母亲在派出所接受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和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就可以最真实的反映问题。

当地回应不可谓不快。今天上午,当地联合调查组就发布了通报。通报将主动接受讯问的赵某香称为“犯罪嫌疑人”。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赵某香(女,56岁,慈利县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民警随即联系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

像这类事情的发生因为涉及到政法机关公权力,公众怀疑是很正常的。

所以,现在当地应该及时回应家属和社会几个关切:

一、嫌疑人发病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跟家属取得联系?

如果是赵某香在等候询问期间就发病,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告诉她的家属?并且询问嫌疑人是否有相关病史?根据举报人在网上发布的资料,我们没有找到这个。

二、为什么不向家属提供等候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

无论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进行受案和调查取证的过程,应该有录音录像。

同时,因为是嫌疑人,即便是还没开展正式讯问,受案之后也不可能让她随意走动,这个全过程过程更应该有录音录像了。

毕竟当地已用“犯罪嫌疑人”一词称呼赵某香。那么,只需要将对她的询问记录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第一时间公开给其家属看就行了,人家家属没有疑问,社会公众自然就无需参与进来。

所以我们要提醒当地,为了防止“等候讯问上厕所死亡”事件带来当年“躲猫猫”事件那样的影响,当地只有尽快用证据回应家属和社会关切,自然真相天下大白。

注:躲猫猫事件是指2009年2月8日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区看守所第9号监的一起因玩“躲猫猫”而造成死亡的事件。当事人李乔明因盗伐林木于1月30日被拘押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受伤住院后第4天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解释说,李荞明受伤是与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造成的。最终查明李荞明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将其殴打致死。“躲猫猫”事件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举证责任修改为“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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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6-21 06:02

    显然,未能及时公布事情真相,造成网民对该派出所的误解!

    修车先生 回复:
    〖间接证据〗无直接证据,;2.证据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就是说网上那么多的疑问。
  • 2023-06-20 19:25

    哈哈哈哈哈[点赞],在屋内走路摔死

  • 2023-06-27 12:48

    心脏病只有在派出所才会复发!心脏不好的到派出所一定要配医务人员一起,要不死都不明不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