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向董明珠道歉:社会成员都应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法大V抗争

力量时评 2023-03-17 12:24:13

文/马进彪

2月27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媒体采访会上主动提及传得沸沸扬扬的与公司某85后男高管的恋情“绯闻”。3月15日,大V龚文祥在南方都市报向董明珠登报道歉:我是龚文祥,我在2月26日在今日头条发表了对董明珠女士私生活歪曲事实的言论,被大量广泛传播,客观上损害了董女士的名誉,我深表后悔,对董女士深感抱歉,特登报表示对董女士公开道歉、真心忏悔,希望取得董女士的原谅。(每日经济新闻3月17日)

董女士的诉求得到了实现,这是每个人面对网络暴力和诽谤时应有的抗争,对于董女士来说她是一个大企业的负责人,更是社会名人,想蹭她热度的自媒体人大有人在,他们无外乎就是想编点绯闻之类的事给自己带来一些流量增加一点兑现而已。然而,他们这样的行为却给他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对于一些脆弱的人来说可能会引发轻生,而这样的自媒体人却还会变本加厉地继续吃人血馒头,这些自媒体人也给社会带了巨大的创伤。

毫无疑问,这次董女士赢了。显然,当被伤害的人选择了坚持抗争到底,或是将诉诸法律时,那些伤人的自媒体人就会感到害怕,曾经的叫嚣没有了,曾经的不可一世也没有了,外强中干是他们的本质。因为他们编造的都是子虚乌有的事,都经不住法律的追问和检验,对此他们心知肚明,所以不敢恋战,只要遇上了敢于与他们对面抗争并拿起法律武器的人,他们立刻就会变为一摊软泥,现出他们的原形。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麦克风,言论自由是网络时代的显著特征。但在任何社会里都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因为过度的言论自由就会使别人感到不自由和受到伤害。言论自由是保证对所有人都不构成害处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每个人言论自由的边界就是法律,如果超越了这个边界,那就是对他人正当权利的侵犯。

显然,这个大V在言论上歪曲了董女士的私生活,给董女士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大V已触犯了相关法律,影响到了别人正常生活的自由。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如果一个人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别人也有这样的权利。而这个大V他的这种言论自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是社会所无法承认的,因此他应当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现实中,有很多人都会无故地受到一些不法自媒体的诽谤,而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问题就都忍让了。但这种忍让会使这些人更加嚣张,会使他们误认为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如入无人之境。显然,这种忍让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长此以往社会上勇于与不法自媒体抗争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而这才是我们个人的悲哀和社会的不幸,因为舆论的半壁江山都被他们占去了,慢慢地,不与之抗争就会被排挤在舆论之外。

而通过大V登报道歉这件事可以看出,那些不法的自媒体人是心虚的,他们都是欺软怕硬,见风使舵。遇到了这样诽谤或网络暴力的事就要选择抗争到底,必要时就要拿起法律武器,要让这些不法的自媒体人明白,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不会让他们放任自流。同时,也希望所有守法的自媒人与那些不法的自媒体人划清界限,不去为他们站台,让他们失去市场,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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