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长三十年问答(十二)公务员可否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远景楼寒 2024-09-08 01:44:44
Q12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中,已经是公务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可否登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答:已经录用为公务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工作不再登记为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公务员稳定有保障

法律依据。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来了

法理分析。已经录用为公务员的农户家庭成员,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当然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是成员就不能再承包农村土地。

情理分析。事实上,土地既是农业生产资料,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稳定器。公务员,人称“铁饭碗”,目前是最为稳定最为保险的最受人羡慕的职业,经济待遇中上,社保很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按照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家庭成员中的公务员依法不再登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不再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已成好社会各界共识。

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

注意事项。虽然家庭成员中的公务员不再登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但由于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方是农户家庭而非个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所以承包方的承包土地并不因此而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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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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