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关键人员7年轮岗红线的最后缓冲期,已经过去一年。此前,不少银行已经做出调整,甚至出现一股“高管离职潮”。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银行则选择了“避重就轻”或是“无动于衷”。
01
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
部分银行高管辞任
2019年12月,原国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意见》对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作出了轮岗要求,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严格实行轮岗,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在这样的背景下,柒财经注意到,2023年以来,不少银行已按照关键人员7年轮岗期限执行。其中,上市银行中,去年2月,广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行长易雪飞因任职时间超过轮岗期限要求已不再履行行长职务。
同月,青岛农商行也发布公告称,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隋功新申请辞去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其他职务。此前青岛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刘仲生、原行长刘宗波、原监事长柳兴刚均因为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而陆续辞任,公告显示三人在任时间均超过10年。
去年3月21日,郑州银行公告显示,根据金融业领导人员任职相关规定及组织工作安排,拟任职新的岗位,该行董事长王天宇已递交辞任报告。从2011年3月至辞任,王天宇担任该行董事长已满12年。此前,在2022年9月,郑州银行原行长申学清,也在任职行长11年后辞去了这一职务。
也是在去年3月,吉林九台农商行公告称,该行董事长高兵也因相同原因辞去董事长等职务。
在时间期限上,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意见》给予了3年的过渡期,即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
其中,各级机构管理层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各级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中的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1年底前清理完毕,其他存量问题应合理安排时限,避免集中到2022年清理。
另外,确有困难无法在2020年底和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存量问题清理的,按豁免回避权限经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或高管层批准后可适当延后。
此外,《意见》要求,摸排情况和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应于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同意可适当延后报送,但延后不得超过3个月。
02
微众银行等行超期高管,
过渡期已过一年多仍未调整
或许是上述问题未解决的保险机构比较多,执行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去年12月,原国家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任职回避问题存量较大、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可以再申请延期。总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分步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向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底。
但对于银行业来说,并没有是否延期的通知。如今,距《意见》要求的最晚2022年底的期限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柒财经注意到,仍有不少银行并未遵照《意见》执行。
去年10月,有投资者就《意见》要求向厦门银行提问,认为陈蓉蓉担任厦门银行董秘至今超过8年,兼任财务部总经理也超过8年,超出监管要求如何处理?厦门银行就此答复:陈蓉蓉于2018年不再兼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21年不再兼任首席财务官,任职依法合规。但这一回应被认为是避重就轻,没有就其“董秘”一职做出回应。
而根据瓷器那东方财富Choice向财联社提供的数据显示,A股上市银行中满足七年任期的银行高管并不在少数,近20名高管任期起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
如此前曾被曝光的上海银行,其董事长金煜于2015年2月26日开始任职,至今已有近9年时间;其行长施红敏于2013年4月8日开始任职,至今更是超过10年时间,均超过了7年的期限。
不光是上市银行,互联网银行高管亦存在“超期服役”的情况。像2022年靠3.6亿客户拼出近90亿利润的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微众银行,其董事长、行长等多名高管的任职时间也均超过7年。
据微众银行年报,其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顾敏,任职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截至目前已任职9年多;其执行董事、行长李南青,任职起始日期为2015年10月,任职时间也已超过8年。
不止于此,其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黄黎明,2016年11月起任执行董事,2016年3月起任常务副行长;其副行长、首席信息官马智涛,2014年12月起任首席信息官,2016年7月起任副行长;其副行长陈峭,2016年7月起任职。算下来,几人的在副行长职位上的任职时间均超过7年。
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高管团队保持稳定,有利于保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业务的连续性,保证了中长期银行业务的竞争力。但超长的任职时间,则如监管担心,容易出现无法公平公正履职的情况,不利于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也降低了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不知道微众银行等行,是否曾在前述相应时间段提交延期申请。《意见》在惩戒力度上要求,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微众银行等行未提交申请,那么严格按照《意见》处理的话,或将面临行政处罚,而“超期服役”的高管也将面临换血。
来源:柒财经
作者:华秋实
声明:本文仅作为知识分享,只为传递更多信息!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人据此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