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EB-5,是专为海外投资移民者设立的一种移民签证,旨在通过资金注入促进美国经济,还能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EB-5签证申请需向美国移民局(USCIS)递交I-526申请,同时提交投资项目的详细信息,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EB-5签证申请对投资金的来源要求较为严格,在常规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提供投资资金从投资者转移到EB-5项目的整个过程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证明资金初始来源合法性的文件。例如,投资人通过公司的分红累积了投资资金,在EB-5申请中,投资人需证明创立公司的初始资金是如何得来的;如果投资人通过出售房产获取了足够的投资资金,其需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当时购房的资金来源。
在移民局对EB-5投资资金来源的严格审查下,有不少投资人因年代久远,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查找到完善的文件来证明投资资金的初始来源情况,使EB-5申请陷入僵局。近期,联邦法院在一项移民诉讼的裁决中,首次驳回了移民局对“EB-5资金来源“的解释。联邦法院表示,在EB-5签证申请中,唯一需要证实的是用于移民投资的资金的直接来源,没有监管条例要求追溯到提供这笔资金的个人或者实体。以上文为例,在联邦法院的裁决之下,投资人仅需证明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分红,或由出售房产所得即可。
联邦法院的这项裁决,今后可能会在EB-5相关的诉讼中,或在EB-5申请的RFE和意向拒绝(NOID)回复中被引用。如果这项决议被广泛应用,则将大幅优化EB-5申请流程,减轻投资人在准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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