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24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中山翠亨新区和信路“12·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12日,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一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5.666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专业分包公司: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单位
危险品运输单位: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南珠中城际二标三工区香山站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香山站基坑土石方等工作内容,双方并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2月11日,协力公司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施工工地的挖掘机需要添加柴油,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粤TS5596油罐车为其送油,12月11日13时01分,中山市中嘉石化有限公司安排车牌粤E58897油罐车到广东粤宏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提取柴油后,在马鞍岛临海西五围附近直接过油1.5吨给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粤TS5596油罐车。
12月12日17时许,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司机林某木驾驶粤TS5596油罐车到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施工现场送油,押运员为林某辉(死者)。
18时05分左右,在施工现场基坑北侧作业区外,林某木与分包单位协力公司带班人员周某明(事发时不在中山)电话联系后,由协力公司现场人员唐某基带入事发工区对挖掘机进行加油,由于挖掘机加油口紧邻基坑挡土墙停靠,不便加油操作,协力公司的挖掘机司机黄某健接通知后启动挖掘机并进行方位调整,油罐车押运员林某辉在挖掘机旋转过程中擅自进入挖掘机围蔽区域,被挖掘机旋转部位推顶至基坑挡土墙挤压受伤,林某木发现后立即叫停挖掘机操作,林某辉随即被送往中山市国丹中医院进行救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协力公司驻工地总负责人沈某侠、专职安全员伍某均不在现场。
12月14日16时20分,中山翠亨新区应急管理局接临海派出所通报称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施工工地发生事故,方知事故的发生。
直接原因林某辉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擅自进入挖掘机旋转半径和司机视线盲区,挖掘机司机在未完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挖掘机加油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加油现场无监管、指挥人员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皮某富,未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在挖掘机加油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加油现场无监管、指挥人员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皮某富在事故发生后,未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挖掘机加油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加油现场无监管、指挥人员的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未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翠亨新区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绵阳市协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皮某富,未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在挖掘机加油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加油现场无监管、指挥人员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皮某富在事故发生后,未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议由翠亨新区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对于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粤TS5596油罐车与中山市中嘉石化有限公司粤E58897油罐车在路上接驳过油、中山粤通物流有限公司粤TS5596油罐车无危险货物运单、擅自更换司机与押运员等问题,建议由交通、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查清相关事实后另案依法处理。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