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HR,也就是人事,我们公司规模很小,只有几十个人。跟我们公司这样的小微企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管理方面非常不专业,制度各种不完善,并且,管理上没有什么权力划分。说不好听点,其实公司没有真正的管理层,真正的管理者,就是老板。
我来公司的时间比较早,那时候,老板开始创业不久。初创公司,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上面说到的管理上的问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我今天主要想说的,是上班时间这块,那完全可以叫一个随心所欲。
由于初创公司的性质,业务方面不是很稳定,有一单没一单是常态。有时候接到单子,并且是急单,所以,就各种加班。有时候接不到单子,老板甚至会给员工放假。
鉴于这种工作状态,我特意帮公司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当然,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清楚,这个不定时工作制,是非常难申请的,我当时为了这个事情,还花了不少心思,动用了一些关系。
这里我说一句题外话: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避免自己公司随意加班不付加班费的问题被追究,跟员工签合同都签一个不定时工作制,来规避这个麻烦。殊不知,不定时工作制是要报批的,要经过申报,劳动局审批过之后才可以。在没有任何申报的情况下直接施行,属于违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规模逐步扩大了,订单逐渐稳定了,人员越来越多了,各方面也都逐步完善了。
公司人多了,我这个人事要做的工作也成倍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给我加一点工资不过分吧。毕竟,我在公司时间不短了,工作从来没拖过后腿,还帮公司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工资一分都没涨过。
可是我的申请到了老板那边之后,老板根本不屑一顾,还说人事工作根本没什么技术含量,是个人都能做,最后直接找了个由头把我赶走了。之后,立马让自己小姨子接替了我。
老板不屑一顾的态度,让我愤怒不已。人事确实只是一份工作,但是,绝对没有到是个人就能做的地步。
公司扩大之后做了变更,从简单的生产型企业转变成了生产、贸易、研发等混合型企业。企业性质和名称都变更之后,很多备案也要重新申报了,包括不定时工作制。老板小姨子跑了几次,都没有通过,反馈给老板,老板索性拉倒了,觉得之前这么多年没出过问题,这个事情无关紧要。
之后,我从HR专业的角度,帮助很多跟公司存在纠纷的员工发起了仲裁,不定时工作制违规就是其中之一。
如今,公司已经输了十多起官司,并且,这个数据还会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