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女上司强行发生不正当行为,为什么不可以追究她强Jian?”2019年,23岁的小贺在房产中介上班,43岁的王女士是公司老板,处于离异空窗期。
小伙贺某阳光帅气,业务也很突出,深受老板王女士的喜欢。在日常生活中王女士也经常特别关照小贺,时间长了居然对小贺产生了不一样的感情,并多次示爱小贺。
可是小贺已经有女朋友了,因此对于老板的示爱也只能委婉拒绝,但王女士却依旧热情难消。(来源于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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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一次公司聚餐,小贺几杯酒下肚就喝趴下了,王女士借机送小贺回家的名义,直接将小贺拉到了酒店房间,趁机强行与小贺发生了不正当的行为,然后还保存了小贺的体液。
第二天王女士直接开门见山表示,昨天两人已经生米煮成熟饭,要求小贺必须做她的男朋友,否则后果自负。
小贺非常气愤,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于是冷静下来表示自己有女朋友了,对于这件事希望可以让自己考虑一下再做决定,便因此请假了几天。
老板王女士对于小贺对自己的态度比较失望,因此在小贺请假的第二天就在公司散播不利于小伙的谣言,说小贺挪用公款10万元各种花天酒地,还强J了自己。
瞬间公司员工都在私底下议论纷纷。当小贺带着女朋友来上班的时候,结果就听到了相关言论,女朋友知道后直接气愤的离开,并表示要分手。
小贺拿出手机就要报警,可没想到警察就在老板王女士的办公室,直接将二人带走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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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原来是老板先报了警,举报有人挪用公款还强J了自己,并拿出了当天强行与小贺发生关系的体液。
最终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与王女士的举报出入比较大,老板王女士涉嫌强制猥亵罪和诬告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也就是说因为小伙贺某不是强J罪中的妇女,只符合强制猥亵中的其他人,因此王女士构成强制猥亵罪。
老板王女士在公司散播小伙挪用公款谣言,涉嫌诬告。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诬告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为目的。
老板王女士向司法机关提供假证据的行为构成诬告罪,所幸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王女士家属积极道歉并主动赔偿小伙6万元,最终获得了小伙贺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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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女子王某来说,为了自己的情感需求,自以为有钱就可以让别人心甘情愿喜欢自己,被拒绝后她自以为通过不法手段就可以轻易得到自己的目的,但可能最终你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同时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不管男孩女孩都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