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包头颁发了内蒙古第一份居住权证

内蒙古大牌 2021-09-17 17:31:00

包头新闻网消息,3天前的9月14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青山区张先生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内蒙古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证明。

啥是居住权?居住权就是在离婚和养老案件中,一方丧失房屋产权,为保证“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应用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

据了解,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在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中,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目前,可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三种情形包括:有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的权利,要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还应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此外,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的是,房屋出售后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不受影响。

据了解,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仍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过,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在出售时,房屋所有者需将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事实告知买售人。在此过程中,房屋所有者不需要通知居住权人到现场,也不需要经过居住权人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后,居住权人所享有的居住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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