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卖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订餐。然而,外卖商品的质量与商家宣传之间的差距却引发了不少纠纷。最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外卖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外卖行业中的“包装”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图片仅供参考”能否免责的广泛讨论。
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来源:澎湃新闻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来源:江津区人民法院)鱼香肉丝“变脸” 消费者“含泪”维权重庆市江津区一名高校学生小潘在2024年4月5日凌晨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一份鱼香肉丝,价格为15元,订单总金额为31元。小潘本以为这是一份美味可口的夜宵,但当他打开包装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失所望。餐盒中的鱼香肉丝数量寥寥无几,取而代之的是两块菜花和一根香肠,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道菜的大部分,这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不满的情绪驱使小潘向外卖平台客服进行投诉,随后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要求赔偿。然而,店老板却以“菜品实际与广告图片存在偏差”为由,拒绝了小潘的赔偿要求。面对这一结果,小潘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商家欺诈行为成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潘与烧烤店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虽然小潘点的是鱼香肉丝,但实际收到的餐品与商家平台展示的图片存在显著差异,额外菜品的比例过大,远超一般消费者对鱼香肉丝的合理预期。最终,法院认定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该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存在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购买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照500元赔付。因此,该案件中,小潘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图片仅供参考”能否成为免责挡箭牌?随着该案件的曝光,外卖行业普遍存在的“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的差距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不少外卖商家在宣传图片旁标注“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以此来规避潜在的消费纠纷。但这样的标注真的能够免责吗?
江苏省消保委对此表示,对于外卖商品而言,图片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商家展示的图片和广告承诺对消费者的选择有直接影响,而简单的“图片仅供参考”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理由。特别是当实际商品与广告展示差距过大、容易误导消费者时,商家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南京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外卖交易过程中,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实物,商家展示的图片、文字说明成为消费者决定下单的重要依据。因此,商家应当确保实物与宣传信息保持一致,不能通过模糊的“参考”字眼逃避责任。
消费者维权难题:如何防止“上当”?外卖行业中商品与宣传不符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常常感到无从维权。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一旦遇到商品与宣传不符的情况,首先应与商家协商,争取通过对话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拨打 12345 政府热线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在极端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