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做主是当官的正道。作为党员干部,也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行走在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正轨。
只是,少数人在走上政途之后遗忘了自己的初心,忘却了自己的职责,为内心的贪婪所蛊惑,被欲望蒙蔽了眼睛,行走在了错误的路线,并将自己带下了悬崖。
最近,广东纪委查处的一个“内鬼”——林命春(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就是这样一个愚蠢的干部。他办企又兼职,收受了巨额贿赂,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对他曾有的信任。
林命春“落马”林命春是1978年生人,今年不过45岁。这个年纪,对官员来说,是刚刚结束一定积累、可以开始施展抱负的最佳年龄。但对林命春本人来说,在这个年纪,他却已经迎来了他仕途的终点。这也是他错误走上违法违纪之路所应承受的惩罚。
对其他官员来说,纪委的设立,就是对他们的一个很大的震慑和监督。但对于就在纪委任职的林命春来说,这个单位却在他的有心隐瞒和操作下,无意成了庇护他的一把伞。
多年来,他潜伏在广东纪委系统里大搞“灯下黑”,在没有人察觉的情况下干尽了违法乱纪之事。
林命春是90年代的大学生,当时,国家因为改革开放开始了高速发展,各行各业都相继吸纳先进的人才。拥有大学学历的林命春正是因此受到重视,于1999年得到入党的机会,在2001年7月开始了他的工作。
按照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内部成员要依法受理针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评建议。
在履行这些职务之前,显然,针对纪委内部的成员,组织对其素质和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竟,只有他们能够做到不违反纪律、不违反法律,他们才能出现在纪委这个组织,去履行监察的职责。
但林命春显然是一条“漏网之鱼”。他在学历、能力和机遇的加持下,用伪造清正、廉洁形象的方式进入到了纪委内部,多年来活跃在政坛,骗取了组织的信任,却又利用自己的职务为自己隐瞒了罪行,实在是罪大恶极。
林命春的过错在近期公开的调查资料里,可以看出,在位期间,林命春干了不少严重违法违纪的事情。
首先,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他插手和干涉了干部岗位的调整,为收取令自己满意的“好处费”。他违反组织规定,将一些本不应该得到晋升的干部推向更高的位置,给广东的官员系统埋下了不少的隐患。
其次,他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一些商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求了不当利益,并且插手司法系统。他一手遮天,为一些被告人在案件处理上“行方便”,动摇了法律公平,侵犯了案件另一方的正当利益。他也通过这些方法收受了巨额贿赂。
除了伸手找人要钱之外,他还想方设法自己“赚钱”。
自古就有官商勾结的说法,到了现在,组织为了保持内部的廉洁,也一向禁止官员本人从商。但林命春无视这项规定,违规开办了企业,并且还时常在社会组织中兼职,领取多份工资。
可以说,他早就越过了法律的底线,违背了纪检人员的职责,践踏了原则和纪律,有了大肆腐败的罪行。好在,在新一轮打“虎”行动中,他被揪了出来。如此,国家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