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查办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件

网友潮信 2024-10-08 06:14:46

网络出版服务这一新形态,让出版物实现了无纸化出版,导致出版物的形态、流通方式和结算方式均发生了变革,节约了社会资源,丰富了出版形式,降低了出版成本,成为出版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环境价值。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024年6月5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XX文学”微信公众号提供网络小说阅读服务,且有会员充值服务。2024年6月7日,执法人员来到负责运营该微信公众号的河南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常营业中,悬挂有《营业执照》。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打开“XX文学”微信公众号的后台,并承认确系其公司运营,用户可以免费阅读少许小说章节,充值会员后可阅读后续章节,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表示未办理无法提供。

经查,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河南某公司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XX文学”微信公众号提供网络小说阅读和会员充值服务,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2024年7月22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责令其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并作出罚款壹仟(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了网络出版发行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展现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新理念破解新问题,以新作风推动新成效的担当。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全市出版物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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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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