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三藩之乱后,为了加强对西南的统治以及受皇朝自身扩张欲望的驱动。清廷有了废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并委派流官直接统治的意愿,即“改土归流”。
但是土司制度是千年来的惯例,又涉及众土司、地方豪族等的利益。因此改土归流执行起来不但阻力重重还常常改而复叛,从而进度缓慢。雍正四年就任云贵总督的鄂尔泰为了便于操作,就另辟蹊径选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 “人贩子”。
由于川贵地区大多归属少数民族土司管辖,生活在当地的汉人受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当地不法之徒就针对他们进行诱拐,并运往外地贩卖为奴而获利。
因“生意”好做,大量不法之徒和地方豪族纷纷参与其中,并形成团伙并分工协作。贵州地方恶棍负责获取人口。各地不法之徒则运营“窝家”(停宿、隐藏人口的据点),并向外输送。活跃在外围的川贩,则以每人十两的价格收购,再以二十两一人的价格贩卖到各地。
高额的利润,诱使很多地方官差、豪族甚至土司参与其中,进而形成一个个实力强横、关系错综复杂的犯罪团伙。各地官府、土司要么受利益和关系限制,不愿意费力管制。要么因土司地域的割裂而无力管辖。
川贩勾通黔棍略卖民间子女,向来文武各官惟利无事,并不实力拏惩,而差役兵丁遂尔得钱纵放,互相容隐,以致毫无顾忌,汉夷并遭其毒。且窜入苗寨勾结为非,靡恶不作,实为黔省之害……
《清世宗实录·卷八十》
这导致这些团伙越来越嚣张,不仅无视朝廷律令,公然强掠。为获取更大利益,也将贩卖对象从当地汉人扩大到苗裔“亦复拐苗人之男妇”。人贩的猖獗,让川贵两地民众深受其害。
鄂尔泰则适时重拳惩治“人贩子”,不仅可以实际介入土司地域,还可以获取口实,连带摧毁与之勾连的地方豪族、土司势力。
雍正四年八月,鄂尔泰连续展开军事行动,进入长寨地区摧毁数个人贩团伙。抓捕要犯上百名,解救被掳掠的男女数百口,并顺势设置军营。
后经审讯将川贩头目李奇、杨世臣、汪子谦、厉绍远,苗裔恶首阿捞、阿捣等人斩首,其余参与人口贩卖的人贩按情节轻重各予罪罚。
由于对人口贩卖的痛恨,原本不怎么支持改土归流的地方民众(特别是苗裔),对于朝廷的这一轮“推进”,反而开始持欢迎态度。这不但加快了地方官府的设置进度,也加强了朝廷在地方的影响和威信。
借着这种利好,雍正七年鄂尔泰为配合剿抚生苗,又对“人贩子”展开了第二轮打击。
先后破获王之奇、张之臣、陈金保等十多起人口贩卖案,并顺藤摸瓜捣毁位处垫江、高黑寨的数个人贩窝点,解救落难人丁数百人。落难人口能查明住址、亲人的资助其返家,余者中男则入伍,女则许给军中无妻士兵,免于流落。
经过鄂尔泰的两轮重拳清剿,嚣张一时的川贵人贩受到了沉重打击,川贵民众也难得安宁。但是川贵地区的人口贩卖并未就此消亡,只是一时陷入低谷,其后又渐渐死灰复燃。
其一,打击人贩原本就不是鄂尔泰的目的,只是他推行“改土归流”的一个手段。一时的严打看着成绩斐然,但也只能治标并不能治本。风头过了,自然又会慢慢生长起来。
不过朝廷加强统一管制后,人贩们的“空间”以及气焰也无法恢复如初,对川贵民众的危害也大不如前,这也算是鄂尔泰和改土归流留下的福利。
其二,清朝合法允许奴婢制度和“人口买卖”。
虽然朝廷不允许诱拐、强掠人口贩卖,但是朝廷抄罚为奴者、战争俘获者、本为奴籍者、自愿卖身者,是可以合法买卖为奴的。只是这口子一开,很多不是奴籍的人就被地方官府差役“认定”为奴,一些原本不愿卖身的人也变得“自愿”了……
其实不仅清朝,历朝历代都为主奴关系、人口买卖提供了合法口子。这就给人贩子和人口贩卖活动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和市场。有了市场,自然就有“伤害”。而这种“合法罪恶”直到1910年12月25日,清廷颁布《钦定大清刑律》才告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