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五十四个“世界地球日”,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诚然,自然必须要保护,但是罗翔老师说的人不如动物珍贵,又让我们想起相关的动物案例。这个人不如动物珍贵,大家觉得很不可思议吗?我确觉得这个就是现状,看到最后你肯定恍然大悟!
今天来分享下:有个跟动物有关的旧案“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去年再度出现在网友的视野,因为当事人闫某已经出狱了。九年前,类似《掏鸟16只,获刑十年半》这样新闻铺天盖地。今天我们再来说下这个案件。
案件回溯2014年7月,刚上大一的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放暑假了,闲着没事一起外出溜达。有一天,二人无意间发现了一处鸟窝,里面传出十分稚嫩的鸟鸣声,他们断定鸟窝里一定有幼鸟。
农村的娃,他们一看有鸟窝,顿时就乐坏了,马上就产生了一样的想法:掏了它。于是二人相互合作,很顺利就把这个鸟窝“一窝端”,没想到收获还不小,里面居然有12只幼鸟。闫啸天对此很有成就感,就掏出手机拍了张照片,传到了贴吧上。
随后,就有人联系他,希望花钱把鸟买下来,经过一番砍价,最终1080元把12只鸟卖出去了。
两人尝到甜头后,发现掏鸟还能赚钱,第二天又去找鸟窝,又抓了4只,但是回去的路上,就被警察抓了。被带回去审问。
原来他们抓的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触犯国家法律,铁证如山,因此两人分别被判十年半和十年有期徒刑。
案件争议关于案件,铁证如山,同时办案过程中,也搜集到闫某在其他渠道咨询相关问题的发帖,并不如网上各种小道消息宣传的一无所知。但是,从分析来看,肯定知道一点,但是并不了解后果如此严重。
司法系统我们还是需要相信他的,所以,这个并无问题。
但是,大家主要讨论的是,量刑是否过重、为什么不能减刑。在相关报道,我们可以看到:贪污2.6亿就判5年,而两人都10年。
此外,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人贩子陈莲香2年拐卖46个孩子,也不过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而且只坐了5年牢就被假释出去了。
人贩子都应该枪毙,我赞成!
罗翔老师说过,在拐卖人口的案件中,作为买家最多只会被判年,而买一只大熊猫至少会被判十年,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人和牲畜相比,到底哪一个才重要?
10年已过去,两人也已出狱,受到了最严重的惩罚,但是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会一直有,希望在这些案件的回顾过程中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
事件分析量刑的确过重!
但是我们看到这个案件里的鸟、闫某是大学生,有谁注意过他的同伴王某,也是一样的10年。你去看下当年的报道、去年出狱的报道,有谁关注过王某。而且,我相信他才是最无辜受牵连的。
所以我们得到以下生态链:
燕隼 > 鸟 > 闫某 > 王某
燕隼因稀少、对生态环境作用大就是保护动物,所以买卖违法,且判刑很重。
闫某因是大学生,当时比较稀少,所以广泛得到媒体的关注和讨论。
王某,没有了......
总之价值决定一切。
那你认为这个事件是否正常了呢,是否就是现状,那你觉得人应该比燕隼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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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配个图吧,自己品一品
判掏鸟那个真该死
每个人内心都有一杆秤,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确实判重了!
关于掏鸟之人,判决二年监处之行,追回非法所得,以警后人!又能如何!
这几鸟人能改变自然吗?但它改变了中国人道义
小便你为啥还活着,浪费国家资源?
掏鸟窝不奇怪,发图片在网上售卖野生动物,还是二级保护,这就理解不了,还是大学生干的事?
以人为本[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