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但在宠物买卖交易中,买宠物后一星期左右就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买到“星期狗”,可以向商家要求索赔吗?
去年四月,小张花费800元,从惠阳淡水的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泰迪幼犬,看着呆萌可爱的小狗,小张甚是喜欢。然而,拥有萌宠的喜悦劲还没过,狗狗却生病了。
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魏智斌:当时商家跟她说这只幼犬经过检疫是合格的、健康的。张小姐买到幼犬之后,第二天就发现这个幼犬有拉稀的情况,第三天就发现它有呕吐有疝气,第三天下午她去医院检测,发现这幼犬感染了犬瘟和犬细小病毒。
犬细小病毒感染幼犬引起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烈性传染病,治愈率低,治疗费用却十分昂贵。发现狗狗生病之后,小张便带着小狗前往宠物医院救治,然而即便如此,几天后,小狗还是死掉了。
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魏智斌:幼犬死掉之后,张小姐通过多方维权都没得到解决,张小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张小姐要求退回购物款,赔偿3倍损失;赔偿检查费、医药费,诉讼费要被告承担。
张小姐表示,购买了小狗之后,一直是由自己养着的,小狗并没有和其他动物接触过,因此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感染犬瘟和犬细小病毒,由于病毒有3到20天的潜伏期。因此推断,小狗在购买前,就已经感染了病毒。而商家作为宠物出售的专门机构,理应知道所销售宠物的健康状况,明知宠物感染病毒仍然出售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魏智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销售应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这些动物要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如果没有,商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存在质量问题肯定是要赔偿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商家声称小狗有检疫证明,而且接种过一针疫苗,但却并没有提供宠物的健康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因此张小姐起诉过程中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商家承担“退一赔三”。
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魏智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产品不合格可以退货、换货。本案的幼犬已经死亡了,所以造成的消费损失要赔偿,比如购货的款项、检测费用,这些都是要需要赔偿的。如果是认定是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要求他 赔偿3倍的损失,商家如果是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是隐瞒重要的信息,我们也可以认定他是存在欺诈行为的。
最终,双方为了尽早解决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宠物店向张小姐赔偿损失2000元。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购买过程中,也应当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并保存好合同、票据以及涉及到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 魏智斌:我们引导商家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倡导消费者 要合法理性维权,增强消费信心。我们用这个案件让大家明白,只有经营者和商家共赢,才能够共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营造诚实信用法治化的经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