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极智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招募信息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公示,起拍价5.2亿元。
2023年5月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极智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极智通信”)破产清算一案。
为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浙江极智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义乌市人民法院)上对极智通信重整投资人资格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本次拍卖起拍价(取整):52000万元,保证金:10400万元,增价幅度:260万元。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01竞价标的说明
本次公开竞价标的为极智通信重整投资人资格。即极智通信重整投资权益,该权益包含极智通信100%股权及对应的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和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办公家具、无形资产等,主要重整资产包括:
1.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
极智通信于2017年取得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后申塘北侧工业用地(稠江街道四海大道67号),宗地面积为87597.47平方米,为国有出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自2017年04月07日起至2067年04月06日止。厂区规划的厂房8幢、宿舍4幢、综合楼和科研楼各1幢,规划的建筑面积约224326.86㎡。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99359.15㎡的厂房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4幢宿舍楼共51497.23㎡已建成,综合楼10990.86㎡主体已完工,尚有消防、防火门等部分零星工程未完工;科研楼、7#、8#厂房尚未建成,未建成的房屋规划面积约6.2万㎡。
2.不动产的附属物、办公用品
极智通信厂房内建有空气压缩系统、天然气配套建设、无负压供水系统、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密集型封闭母线、低压电力电缆、净化车间等。厂区内有刮刀柜、SMT条码感应探头、SMT点料机、西尔特BGA153烧录座、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一批。
3.通信设备
主要的通信设备类资产有高速机贴片机、泛用机贴片机、无铅热风回流炉及检测设备等加工设备,也包括自动螺丝机、烧录机、组装流水线等辅助生产设备。
4.无形资产
极智通信名下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16个、作品著作权1项、发明专利8项(5项正在实质审查中)、外观设计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软件著作权28项。
5.对外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及履行重整计划后形成的追偿权
极智通信的对外债权,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具体以重整资产移交时管理人查明的对外债权为准。以上对外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催收,无法催收回款的对外债权将纳入重整范围。极智通信持有的浙江快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南京自研物联有限责任公司50.1%股权、网通园(义乌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根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处理意见或法院裁判结果确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也纳入重整范围。履行重整计划后形成的追偿权纳入重整范围。
02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1.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正式移交重整资产前,极智通信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债权催收收入等)不属于重整范围。管理人接收的极智通信的货币资金不属于重整范围。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取回权、主张无效行为而追回的极智通信财产不属于重整范围。
2.极智通信的厂区内,属于第三方的部分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办公用品不属于重整范围,具体以破产专项评估报告为准。
3.其他重整计划中未予以明确的破产财产,不属于重整范围的资产。
03特别说明
1.前述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暂未办理产权证,部分在建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建筑物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竞买人需自行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至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咨询,管理人或极智通信不作任何承诺;如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或部分建筑需拆除违章等情况,竞买成交价亦不因此进行调整。
2.极智通信厂房、宿舍等建筑物所涉配套的电力设施、通风设施、消防暖通设施、电梯设备等均以现状为准,相关价值已包含在评估价值内,不单独处置。
3.前述租赁(占用)情况以现状交付为准。重整资产移交之日前,极智通信应当收取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属于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收取;重整资产移交之日后(含该日),极智通信应当收取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归重整后的极智通信所有。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管理人做好租金/占有使用费的催收工作,重整资产移交时,重整投资人和管理人应做好资金结算。
4.前述不动产可能存在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税收指标等有所要求,竞买人可以向管理人索取相关材料,具体需自行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5.极智通信在2021年与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促进节能减排,重整投资人应承诺继续履行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应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