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孟晚舟的引渡案件即将结束,现在是孟晚舟律师团队最后的辩护时间,孟晚舟律师团队提出了一个最为关键的论述:在加拿大从未有过相关类似欺诈的判例。
美国想要将孟晚舟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的案件已经来到最后的阶段,此前美国和加拿大代表的控方已经完成了引渡申请递解请求,现在是孟晚舟请的律师团队就此引渡做出反驳的阶段,此前孟晚舟律师团队已经提出这个案件诸多不合理之处,现在他们又提出了一个最为关键的论述。
此前孟晚舟律师团队已经将这个案件的不合理之处向主审法官说明,连主审法官都开始质疑美国的引渡请求存在法理不一的情况,控方虽然有解释但却显得非常牵强,现在孟晚舟律师团队又指出关键论述,这个案件在加拿大没有过相关类似的判例。
加拿大判决引渡案件成功和失败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美国引渡请求的案件是不是在加拿大也是犯罪行为,也就是双重犯罪,只有当被指控的案件在加拿大也是犯罪时才会被引渡,孟晚舟的代表律师桑德勒就此表示:代表加拿大和美国的一方和孟晚舟的律师团队”都在仔细研究加拿大的欺诈案件,以寻找”类似的事实模式“。如果有,那”将彻底推翻欺诈法”,而他本人也会接受检方的陈案理论。但在在加拿大判例中,从未有过这样一个欺诈案件,在没有实际损失和没有实际金钱损失风险的情况下,有可能加拿大会追究受骗者责任以支持欺诈起诉。
也就是说美国指控孟晚舟以欺诈的模式让汇丰银行遭受美国制裁的事情在加拿大从未发生过,加拿大也从未因此指控过任何人,更没有任何相关的判例,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点,孟晚舟的代表律师桑德勒提醒主审大法官霍姆斯必须确定:如果孟晚舟被指控的罪行发生在加拿大,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将她送法庭受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将孟晚舟送到法庭受审,那么美国就没有引渡请求的理由。
孟晚舟的律师代表桑德勒引用了1973年的一个案例:一名妇女在信用卡申请上撒谎,但最终被判无罪。这是因为银行在决定是否发出信用卡时,实际上不能仅依靠申请表。加拿大的欺诈案件不仅是商业交易中的不诚实行为。除非不诚实行为也因为受害者的行为而损害了其利益并体现出来,否则,你不会因欺诈而判某人有罪。
据悉:按照加拿大的反欺诈法,指控欺骗行为,必须要有具体证据可以证明相关欺骗行为引发了实际损失或具体的损失风险,这些风险不能是基于遥远未来的预设或者假设。孟晚舟的陈述没有使汇丰面临任何实际的、可量化的风险损失。而在整个孟晚舟案件当中,孟晚舟没有任何违反加拿大反欺诈法的行为。
到此孟晚舟的案件已经大白于天下了,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也指出这起引渡案件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的指控,汇丰银行没有损失却起诉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自行决定通过美国分行转账却说和孟晚舟有关,孟晚舟已经清楚地告诉汇丰人员华为和星通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美国却说孟晚舟隐瞒,汇丰银行遭受处罚和孟晚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却要将孟晚舟引渡。
当然现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所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不存在犯罪的可能,加拿大也从未有人因为这样而面临被起诉的可能。所以加拿大的法官现在到底要如何判决呢?是要推翻加拿大的反欺诈法让美国成功引渡孟晚舟?还是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判决孟晚舟胜诉,让孟晚舟顺利回国,案件即将结束,让我们等待最后的结果吧。
希望她平安无事。凯旋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