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是一种原始而野蛮的裁判,人的天性越是容易趋向它,法律就越是应该将其铲除。因为首先犯罪的那一方不过是触犯了法律,而针对这一罪行的复仇行为却无异于忽视法律的存在。无疑,对别人的冒犯实施报复只不过是和你的仇人打了个平手,然而如果选择宽宏大量、既往不咎,你就比他高出一等了。因为宽容大度乃是君主的风范。
我确信所罗门所言:“不计较过往的怨仇是一种光荣。”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并且不可挽回。对于明智的人来说,关注眼下的和将来的事情就已经够他们周折的了,因此他们不会徒费心机,念念不忘旧日恩怨。何况这世间没有人是为了犯错而犯错的,作恶者的行为无非是为了获得利益、寻欢作乐、沽名钓誉或追求类似的东西。既然如此,又何必因为别人爱自身胜过爱我们而恼怒生气呢?况且,即使有人因为本性恶劣而做了坏事,他与那些除了会刺伤人,其他一无所能的荆棘和石楠又有什么区别呢?对那些法律无法制裁的罪行所进行的复仇,是最能够得到原谅的。但是,复仇者需要注意,自己复仇的行为也应该免于法律的惩罚。否则,你的仇人仍然位居上风,因为他吃的亏只是你的一半而已。
有些人在复仇时希望让对方知道这报复源自何处,这样做非常大度。因为他们似乎觉得,看到对方的忏悔之心,比看到他们经受痛苦更加令人愉悦。但是,那些卑劣狡诈的懦弱小人,却喜欢暗箭伤人。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曾经毫不留情地批评过背信弃义和忘恩负义的朋友,好像他们的错误行为是无法宽恕的。他说:“《圣经》中教导我们要宽恕自己的敌人,但是从来没有教导过我们要饶恕背信自己的朋友。”相比之下,《圣经》中约伯的精神境界似乎更高。他说:“难道我们只乐于接受上帝的恩赐,而不愿同时承受与之而来的祸患吗?”以此类推,这句话对于朋友也同样适用。
的确,一个人如果无法释怀旧恨,时刻念及复仇,他的伤口就永远无法愈合;然而,如果做一些改变,伤口就会痊愈。以国家公益为名的复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比较幸运的。例如为恺撒之死、波尔提纳之死、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复仇那样。然而,私人之间的复仇就并非如此了。报复心重的人不仅谈不上幸运,而且所过的是一种巫师般阴暗的生活。他们越是胡作非为,其结局就越为悲惨。
神经病一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