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每当太阳升起时
015月22日凌晨,陆先生做完代驾,在南京市西善桥南路悦浮加油站路口处等网约车回家。
在等车的过程中,陆先生看到一辆电动车撞到绿化带旁边的石墩,车上的人当即飞出老远,摔在地上,流血不止,意识不清。
陆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呼叫120救助伤者。
过了几分钟,自称伤者的朋友的男子拦住陆先生和网约车司机,一口咬定伤者就是他俩撞的,不听任何解释。
争执的过程中,救护车到了,交警也来了。
交警询问事件经过并勘查现场后,让伤者的朋友陪伤者上了救护车去了医院。
救护车刚走,伤者的朋友又叫来两个穿白色T恤的人阻挠陆先生离开。
陆先生没办法,跑到附近加油站,把监控视频用手机录下来,给后来的两人看。
这两人的态度有所转变,但依旧表示怀疑,因为交警还在在场,也看了陆先生的视频,才勉强让陆先生乘坐网约车离去。
前后花费了近一个小时。
事后,陆先生表示以后还是会帮助别人,但不希望被冤枉。
0216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轰动一时,引发了一场扶还是不扶的网络大讨论。
不扶良心上过不去,扶了怕被讹诈。
扶还是不扶依然是一个问题。
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陆先生比彭宇幸运的是因为有监控录像还原真相,得以洗刷不白之冤。
但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怎么办?怎么破解“扶不扶”的难题?
首先,这需要从救助人主动录像证明回归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有的法院在判决中就很好地遵循这一原则:有伤者家属主张救助人是侵权人,首先要求伤者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对救助者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救助者为肇事方的情况下,对救助人的行为予以肯定,这样才能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更好地破解扶与不扶的难题。
其次,怎么让讹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扶人有代价,讹人却是零成本。很多助人者到头来惹了一身骚,浪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名誉损失。讹诈者却丝毫不损,最多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如2014年,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扶老人送医后却被诬陷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后,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自杀身亡。
被救助者及其家人朋友故意诬陷救助者的能否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入刑,并赔偿救助者的各项损失?这在操作上面还是很有些难度,实在不好追究责任,所以才有这么多诬陷者的有恃无恐。
03总之,见义勇为还是值得肯定和弘扬的,但是在救人之前,如果不是家底雄厚,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救助前查看有没有监控录像,有没有目击证人,实在不行自己打开手机录像。
当然最好是不需要这样做也能救人,希望扶与不扶不再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