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子拒与干部发生关系被打,检方不起诉”一事,网上舆论一边倒,纷纷质疑检方的决定,目前,山东威海环翠区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案件之前所有曝光的信息,都是媒体报道及当事人刘女士个人所述,如今当地检察院也及时出来回应,至于当地警方暂时还没有出面回应。
据刘女士反映,自己曾和当地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谈恋爱,去年六月分手后,唐某某约她到某地下停车场,在车内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唐某某挥拳将她打伤。
警方当时介入此案,并立案侦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资料,其伤势后来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于去年7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然而,如今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当事人刘女士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殴打她,没有证据支持。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双方各执一词。关于唐某某所谓正当防卫的问题,检察机关也进行了审查,并没有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只是说有这种可能。此案之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没有办法认定唐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从检察院的回应来看,仿佛该案件警方的责任最大,因为什么证据都没有,就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可是这显然十分不合理,警方作为专业人员,肯定是证据确凿才会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就算检方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双方都有殴打对方,也就是互殴,可是刘女士构成轻伤二级,而法律并未规定可以通过相互伤害的方式来抵消犯罪行为,所以唐某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
至于唐某某是否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这一点,根本无需认定,一个成年人肯定知道殴打他人会造成伤害,可唐某某还是殴打了刘女士,肯定属于故意伤害,难不成当时是刘女士逼着唐某某去殴打她自己。
该案件真的有点匪夷所思,希望这其中并没有夹杂不为人知的内幕,如今只能期待联合调查组能够尽快查清真相,给所有人一个交代,也能平息舆论,避免公信力遭受冲击。
不是强奸未遂吗?
明明是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
必须严查检察部门
这是强奸未遂案!
说明有点背景
白痴,违背妇女意志意欲强奸未遂后故意伤害,比你所谓的故意伤害殴打严重多了。
法院应该向全社会公布审理结果和过程,为什么会这样判,暴光后应该有个交代
有人意图对你进行强暴行为居然不能反抗,反抗就是互殴?
这个不就是强见未遂+故意殴打他人吗,可以的,有先例了[笑着哭][点赞]
强干未遂不算吗?
压力给到了威海警方和检查机关
戴套不算强奸[呲牙笑]
检察院的检察官要什么证据呢?撕破的衣服,还是用过的计生用品,对这个女受害人太苛刻了吧?
强奸未遂,杀人未遂
如烟你喊破喉咙也没用
我还记得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抠鼻]
打了人怎么算?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检查院呀?真的黑!
女方告南方殴打,怎么看都觉得那里不对劲,这个不是强奸吗?拒绝,这个前提存在,不是就符合了。殴打只是强迫具体行为。我们都不现场,只能事后结果,双方应该都承认有殴打行为。真相不容易证实哦
已经分手了还约会什么?
一看就是歪屁股文章
轻伤二级还不予起诉,检察院渎职了
轻伤二级可入刑不!
轻伤2级吗,还要什么证据!
前女友???车里??谁逼你上车吗
他妈互殴,哪个鬼老说“互殴”!
死在女人的口水之中,估计他儿女也得离开村里
妇联同志在哪
庆幸生在一个网络相对发达的年代
轻伤二级就是直接证据证明故意伤害,同时被打受伤也是因为拒绝强暴,是强奸未遂,两个罪都不起诉,还为施暴者辩解,这是为什么
注意审题,前男友[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背景不错[得瑟]
这是典型的警方问题。纪委应严重问责警方任责人。这样的证据也可以结案并移交吗?绝对有包庇的嫌疑。
真的牛
不是强奸未遂吗
[点赞]
实质上是年轻人谈恋爱中的纠纷而已。
期待看到检查院的相关人员如何处理,另这个级别调查组是不是低了点?
只要把这个办案的阻碍人员抓起来,这个案件什么都清楚了
强奸未遂
还有正经人吗?!
总是刷新人的认知。奇葩
卧槽,我这种法盲都敢肯定这是强奸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数罪并罚的恶性犯罪!我连“涉嫌”这个词都不加
这都不算正当防卫?[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牛逼啊。强奸未遂都能不立案,
这不算强奸未遂吗?!
肯定有人包庇,应该严查检察院是否有蛀虫
唐老鸭
严查呀
深挖彻查
这几天,瓜一↗个接着一个,根本吃不完
故弄悬虚。
哎
已经轻伤二级了,还不是故意伤害?
6666666
嗑瓜子看后续[呲牙笑][呲牙笑]
正当防卫
严查检察院办案人
强奸案啊[汗]。没有强奸成功[汗]
这不算强奸?
极其愤慨!
该杀一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