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成都,男生在地铁被俩女生怀疑偷拍,被要求当场脱鞋,穿着袜子靠墙站立。虽然警方检查后确定没有偷拍,但两女生依然不愿真诚道歉。警方对女方没有任何处理,称男生可以起诉。事情过程比较简单,只是过程中女生的态度让人愤怒,感兴趣的可以看附图原文。在这里简单说下:6月11日,该男生乘地铁去公司。本来他坐着,后来把座位让给了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就站在了地铁中间有扶手的位置。地铁正在行驶的时,附近有俩女生忽然对他大声吼道:你是不是在偷拍?我怀疑你在用小型摄像机偷拍。俩女生之所以怀疑,是因为该男生穿的鞋子中间有个金属片,当时金属片受地铁两侧广告牌的影响,反射出了红光,两女生误以为是鞋子里装了小型摄像机。这是后话。随后,两名女生要求该男生脱鞋检查,并叫来了地铁安全员,虽然经过初步检查没有发现摄像机,但两女生还是绘声绘色的描述自己看到了红光,把周边乘客和地铁安全员搞得不得不信。
随后,2名安全员架着该男生和2名女生一起下了地铁,男生靠墙站立,脱鞋,等待警方人员到来,这里插一句,报警还是男生提议的。期间男生站累活动了下,竟然遭到了女生的奚落,称其是不是打算销毁证据。过程中,两名女子还通过微信语音愉快的和朋友分享自己的光荣事迹,说让对方吃个瓜,并表示自己是对其他乘客负责,丝毫不顾忌事实还没有查清楚。过了很久,警察到了现场,并把两名女生和这名男生带到了所里询问。在所里,警方全程开启执法仪,对男生的鞋子、袜子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没有任何拍摄设备。随后,警方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并开始进行调解。男子一开始表示接受真诚的道歉,但女生的态度却让男子改变了态度,表示不接受道歉。其中一名女生从另一间房来到男生所在房间,快速说了声:帅哥,对不起。然后转身就要走。这种态度让男生觉得受到了侮辱,这哪里是道歉,这是连样子都不想装。于是男子决定不接受道歉,警方表示这不属于治安管理案件,如果男生有其他诉求,可以去法院起诉。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男子内心非常不舒服,目前其正在咨询起诉事宜。
事情是个小事,可是让人气愤的是自始至终两名女生的态度。难道,在误会别人,给别人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后,发自内心的说一句抱歉,有这么难么?坦白说,从法律层面来看,两名女生的行为确实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谈不上犯罪,她们只是合理怀疑后举报,然后让安全员和警方来处理,这个程序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事情查清后,她们也并非不愿意不道歉,只是道歉的态度无法让人感到真诚,这个也不违法。
换句话说,你很难从法律层面去约束这种行为。可她们确实让人感到不适。我只能说,这个男生很有修养。民事方面,如果起诉两名女生,只能从侵犯名誉权的角度要求女生道歉、赔偿。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两名女生是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举报,不属于明知故犯的诬告,她们并未在网络扩散不实信息,男生的社会评价也并未因为女生的举报变低。所以这方面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最后想说,社会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坏人,我们的法律也是健全的,偷拍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很少人敢以身试法。我们何必要把自己的神经绷的那么紧呢?放松一点,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