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关于素媛案的热搜出现在新浪热搜榜上,这个热搜一出现,网友瞬间炸开了锅。
尤其是当看到这位令人发指的恶魔,还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时,网友更是不淡定了。而我与众多网友一样,内心愤慨不已,如果心理治疗有用,那还需要警察做什么?
我们为何如此愤慨?这一切与韩国电影《素媛》有关。
素媛,是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小女生,她与很多孩子一样,天真活泼。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她的一生。
事情发生在一个下雨天,素媛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名叔叔堵住了去路。
陌生男子的出现,让素媛下意识地后退了。可这依旧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
画面一转,一个浑身都是血的女孩出现在了镜头里,画面触目惊心。
由于素媛在第一时间报了警,警察很快就赶到事发地,将素媛救出。
此时的素媛,不仅面部严重受伤,下体出血严重,直肠到大肠顶端还有多发性裂伤。
看到这一幕,心中五味杂陈,对于素媛更多的是心疼。身体的伤痛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治愈,可内心的伤痛却是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阴影。
她不仅时刻躲避着,那时最要好的男同学,甚至连父亲也不例外,只要爸爸一靠近,她内心的恐惧感就油然而生。
而当她再次经过那条路时,恐惧更是压到她无法呼吸。
可折磨素媛的还不仅仅是这些,警察的各种询问,蜂拥而至的媒体,周围人的说三道四,都搅乱了她的生活。
困扰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素媛开始反思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渐渐封闭自己的内心。
试问,这样的一个女孩怎能不让人心疼呢?
对于凶手赵斗顺,我更多的是愤怒与唾弃,甚至觉得这样一个人,连“禽兽”二字都不配拥有。
那边素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边他还在挤破脑袋想着如何逃脱法律的制裁。
不仅如此,面对素媛的爸爸,他没有丝毫的忏悔,态度嚣张跋扈。
然而,即便是上了法庭,他依旧没有任何的忏悔,连装都懒得装了。
在法庭上,他声称自己喝醉酒什么都不记得了,同时还坚持说自己什么都没有做过,厚颜无耻地喊着冤枉。
可就是因为他以喝醉酒,不记得事为理由,在即使素媛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仅仅被判了12年。
这一切都因为韩国当时的法律所致,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赵斗顺就是知道了这一点才得以钻了法律的空子。
电影都已经如此残酷了,然而事实却比电影还要残酷。
2008年12月,年仅8岁的娜英(化名)在上学的路上,被57岁的赵斗顺强拉进厕所,进行了侵犯。
事后,赵斗顺为了毁灭证据,用树枝塞进娜英的体内将大肠扯出体外,清理了犯罪现场。
更恐怖的是,这并不是赵斗顺第一次犯案,也不是他第一次以喝醉酒逃脱罪责。有些人坏,是坏到骨子里的,赵斗顺就是如此。
其实,像这种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并非只发生在国外,国内也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0月,各地检察院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这一数据令人咋舌。
而就在上个月,在哈尔滨一名4岁女童被性侵,再度引发网友对此类事件的关注。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2018年的性侵案,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2018年,广西一名卖百香果的女孩在回家途中被人残忍奸杀,这起案件就是网友口口相传的“百香果女孩案”。
凶手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凶手为了不让女孩看清自己的长相,也不让女孩有机会呼救,先是将女孩掐晕,随后又用刀刺伤女孩的双眼和颈部,之后再实施了性侵。
在女孩死后,凶手将她连拖带滚地扔进了水坑中浸泡,之后再抛尸到另一处山坡上。当众人找到她的时候,女孩已经面目全非了。
这起案件在2019年7月,迎来了判决。一审判决罪犯死刑,罪犯不服判决。
2020年3月,二审改判为死缓,因为罪犯有自首行为,网友表示费解。面对情节如此恶劣的案件,自首可以成为罪犯的免死金牌吗?
其实,不论是素媛案也好,还是百香果女孩案也罢,背后所揭露的都是法律的不完善。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让罪犯有机可乘,让受害者意难平。
实际上,在我国并没有一部针对幼童性侵案而制定的法律,惩治这些幼童性侵犯的只有《刑法》。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可对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情节恶劣的案件,自首是否真的可以当成一块免死金牌?
我们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我们对于法律的了解或许只是皮毛。但我们还是想说出内心的想法,对于这些侵害幼童的罪犯是否还有更为严厉惩治方法,比如情节恶劣的案件,自首不适用。
又或者公开这些性侵犯的信息,限制他们所能从事的职业,强制他们在一定区域内活动。
但,只完善法律就足够了吗?还远远不够,因为罪犯永远都在找漏洞下手。
我们不单单完善法律,还要普及性教育,加强对孩子的保护,让他们的童年在无忧无虑的环境下成长。
再者,身为成年人的我们,不要将受害者有罪论,强压在这些幼小的孩童身上。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着一个孩子的成长。
当然,这些依旧远远不够,因为坏人永远不会在脸上写着坏人,我们能够做的就是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将邪恶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