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一辈子的大事,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婚俗,在过去封建的社会伦理观中产生的很多婚俗放到今天而言早已过时,但作为一种过往的回忆也颇有趣味。
抢亲:清代时民间流行“抢亲”。“抢亲”不是拿刀去真抢,而是丈夫已死,寡妇作为夫家的“财产”,被夫家亲戚卖给他人当老婆的一种方式。夫家与买方商量好时间,买方半夜来抢走寡妇并扔下金银,夫家不但不追还会护送其离开。
再醮:寡妇若有意中人,经夫家族长同意,与意中人在半夜约好地点后,全部换上新衣,将婆家衣服放回屋中紧闭大门,婆家发现只能认可。若带走婆家衣服,则以“私奔”论处。“抢亲”与“再醮”都是1949年山东颁布的《制止抢劫寡妇训令》中明令禁止的。
纳妾:古人说“享齐人之福”是指拥有一妻一妾。旧时纳妾现象普遍,而纳妾不能用大红花轿,只能用“讳轿”,据说是为了不让妾冲了喜神。1950年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禁止纳妾。
换亲:若两家都家庭贫困难以娶妻,可将家中没有出嫁的姐妹互换成亲,若是三家则称为“转亲”,这一婚俗在过去农村曾长期存在。
典婚:若一方娶妻无力养活,一方娶不起老婆但希望能够延续后代,前者就把老婆标明身价和期限典当给后者,通常生完孩子后就领回家,民间称为“借模子磕馒头花”。这一婚俗陋习后来自然消失。
婚俗的陋习大多是委屈了女性,所以很多人说,回忆过去的婚俗陋习,是在提醒当代女性珍惜眼下的婚姻生活,更是告诫丈夫们要对妻子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