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打破常规的案件,让人看不懂究竟法律存在漏洞,还是执法者存在问题!
近日,山东威海市民刘女士反映,自己曾和当地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谈恋爱,去年六月分手后,唐某某约她到某地下停车场,在车内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唐某某挥拳将她打伤,事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去年7月,环翠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唐某某故意伤害",可环翠区检察院却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已于上周作出决定不起诉,案件退回警方,等以后能发现新证据再移交。目前,据崮山镇政府人士表示,唐某某仍在职。
这一决定实在让人看不懂。警方作为办案者,对于案情过程应当最为清楚,他们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必然是基于充分的证据和调查。而检方却在警方提供的证据基础上,认为唐某某是正当防卫,这究竟是如何得出的结论呢?
按照检方的说法,难道是刘女士为了拒绝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而对他进行了殴打,导致唐某某被迫防卫?这种说法简直有违常理。在密闭的空间内,女方显然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唐某某还抱有特定目的,怎么可能出现如此反转的情况?刘女士已经明确表示,她没有动手,是唐某某右拳打到了她的面部。
即使退一万步说,就算刘女士在过程中有动手,那也是出于被迫反抗。法律并未规定可以通过相互伤害的方式来抵消犯罪行为,因此,唐某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
这起案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很难让人看到唐某某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检方的决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也让人们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疑问。在这样一起关乎正义和公平的案件中,希望执法者能够给出一个清晰、合理的解释,让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不至于动摇。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起案件,重新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毕竟,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任何一起模糊不清的案件都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希望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而正义也终将得到伸张。
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