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的指示精神,落实好行业系统关于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好成德眉资同城化关于政策协同的工作要求,同时防控好我市公积金管理风险,结合我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和业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按照总体放宽、堵塞漏洞的思路,对我市公积金政策作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15000元上调至18000元。
二、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夫妻互助”调整为“三代共用”,并将“三代共用”从本市范围扩大至成德眉资范围。
三、将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10万元(高层次人才不变)。
四、对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中心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价值鉴定,房屋总价认定以评估价和增值税发票计税价格二者较低者认定。
(二)调整再交易住房贷款的放款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购房人)银行账户调整为划入售房人银行账户。
关于对四个《办法》进行修改的说明
一、《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管理办法》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于今年7月20日到期,去年管委会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灵活缴存体系政策协同清单》要求,已对灵缴制度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因试点继续推行,因此需要重新修订。
需要修订的内容为:
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眉山市当年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不设最高缴存额度限度。
二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需缴存社保一年以上的限制取消,同时成德眉资四市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互认互贷。
二、《眉山市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27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当时职工违规提取主要是伪造购房资料,目前发展为不再是伪造资料,而是虚构二手房交易,更具隐蔽性且难以限制,房屋交易行为从法律层面看都是真实的,在不动产中心正式过户并缴纳相关税费,无法从法律层面来打击此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需对《眉山市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需要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增加办法制定的依据。
二是将纳入缴存职工失信行为管理的情形增加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后一年内撤销备案、出售该房屋、拒不退还所提资金的以及多人购买同一套房屋且价格严重高于评估价格拒不退还高出部分所提资金的。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严格失信行为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三、《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是贷款额度调整后需要修订。
四、《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20日实施,目前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修订。
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一是进一步明确处置的组织领导、处置程序等。
二是取消对未拍卖抵债的资产需每年拍卖一次的要求,降低处置成本。